【危废管理】浙江省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2024)

日期: 2024-05-07 03:04:13|浏览: 14|编号: 6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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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管理】浙江省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2024)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指导性公告(2024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本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监管和利用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利用处置体系。 [2021]4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保局[2021]17号)和等相关文件,现发布《衢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衢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供指导意见。社会资本投资。

1、城市危险废物产生量

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19.07万吨(其中2022年库存量4.837万吨),共涉及30类。 其中,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6%以上的7类危险废物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10%。 80.7%,依次为:HW18焚烧残渣(55410吨,占比29.06%)、HW11蒸馏残渣(24200吨,占比12.69%)、HW17表面处理废弃物(17279吨,占比9.06%)、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弃物(16,222吨,占8.51%)、HW49其他废物(15,441吨,占8.1%)、HW34废酸(12,738吨,占6.7%)、HW48有色金属矿冶废物(12,512吨,占8.1%) 6.6%)。

2、本市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

(一)本市范围内收集、运输、利用、处置

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0个,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3个,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10个,危险废物收运单位6个(其中年底关闭1个) 2023年),小微生产、废弃物单位中危险废物收运单位5家,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管理单位免予管理(包括废酸利用、华友钴业等)新材料含镍废物定向利用)、危险废物具体环节免责管理单位5家(其中铝灰渣、再生铝灰回收金属铝免责管理单位3家,农药使用后废弃直接处理的包装物)接触农药或含有农药残留的,免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 2个管理单位)。 此外,全市在建(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7个。 详情如下:

1、综合能力

(一)我市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6.43万吨/年,2023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3.46万吨(含2022年库存),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3.8%;

(2)我市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56.13万吨/年。 2023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40.01万吨(含2022年库存),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1.3%;

(三)2023年我市自用处置危险废物3.68万吨(其中2022年库存4838吨),占产生量的19.3%; 其中,自用率和处置率排名前三的危险废物类别分别是:HW39含苯酚废物(78.5%)、HW11蒸馏残渣(75.5%)、HW48(73.3%);

(四)我市现有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小微产生废物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收运能力吨/年。 2023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8200吨(含2022年库存),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

2.具体类别

(一)我市现有小微垃圾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能力57980吨/年。 2023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2600吨(含2022年库存),平均运行负荷率为4.5%;

(2)我市现有废旧铅酸蓄电池(HW31)收运能力5.8万吨/年。 2023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6800吨(含2022年库存),平均运行负荷率为11.7%;

(3)我市现有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弃物(HW08)集中综合利用能力4.99万吨/年。 2023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1.79万吨(含2022年库存)。 平均运行负荷率为35.9%; 此外,还有一个6万吨/年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集中综合利用能力正在建设中。

(4)我市现有焚烧处置残渣(HW18)集中综合利用(飞灰洗选)能力13万吨/年。 2023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8.61万吨(含2022年库存)。 平均运行负荷率为66%;

(5)我市现有铝灰渣、二次铝灰(HW48)集中综合利用能力12万吨/年。 2023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8.87万吨(含2022年库存)。 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3.9%; 此外,还有9万吨/年铝灰和再生铝灰集中综合利用能力正在建设中;

(六)我市现有综合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30.43万吨/年。 2023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25.14万吨(含2022年库存),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2.6%。

(二)跨行政区域的利用和处置

2023年,全市产废单位委托市外经营单位集中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吨(其中跨省转运12300吨),共涉及25大类88小类,其中排名前五位的危险废物类别如下:HW18焚烧处置残渣占16.8%,HW17表面处理废物占14.3%,HW49其他废物占12%,HW34废酸占10.2%,HW45含有以下物质的废物:有机卤化物占8.7%。 生产、废物单位跨行政区域进行利用处置的主要原因是本市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存在差距,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价格存在显着差异。危险废物和城市以外的废物。

3、本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分析

总体来看,我市现有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能力较为充足,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方式相结合的综合处理体系已基本形成,实现了危险废物基本配套。来源和地点。 但表面处理废物、其他废物(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盐)、废酸、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存在差距.; 废铅酸蓄电池收运单位和小微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负荷率低; 企业单位整体档次低,资源利用水平落后,技术经济性差,铝灰渣、再生铝灰、废盐等产业链未深加工,存在以下问题:低水平、同质化竞争。

4、本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一)危险废物收运项目

1.原则上不支持新建(扩建)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小微废弃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项目;

2.鼓励现有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收运平台和小微废物生产单位积极拓展延伸危险废物管理服务。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1、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根据本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缺口。 原则上不支持以外省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为主的项目;

2、原则上不支持新建(扩建)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焚烧处置残渣、铝灰渣和再生铝灰利用处置项目;

3、建议审慎投资新建(扩建)危险废物焚烧综合处置和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4.鼓励研发表面处理废物、其他废物(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分子筛、废盐)、废酸、含有机物废物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卤化物等是我市能力存在差距的。 应用、示范、推广;

5、鼓励现有铝灰渣、再生铝灰、废盐等利用处置项目,延伸深加工产业链,提高利用处置水平;

6.鼓励现有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经营单位整合升级,积极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

(三)危险废物自用处置项目

1.鼓励大中型生产、废物产生单位和工业园区在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建设本市有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自用和处置设施;

2.鼓励现有危险废物自用处置设施改造升级,建设“排放清洁、技术先进、造型美观、管理规范”的危险废物自用处置设施。

(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1.鼓励生产、废弃单位在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对危险废物进行“点对点”定向利用; 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当具有一定规模,有用成分和有害成分明确,危险特性明确,理化性质相对稳定。 ,能与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设施设备以及经营规模相适应;

2.原则上不支持产处置比(每利用处置一吨危险废物产生新危险废物吨数)高于0.5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宣布。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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