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案:潍坊城管队长参与偷排化工污水被判七年半

日期: 2024-05-06 06:03:00|浏览: 13|编号: 6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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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案:潍坊城管队长参与偷排化工污水被判七年半

9月12日,“山东省检察院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在济南举行

大众网济南9月12日电 9月12日,“山东检察院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在济南举行。 发布会上,公布了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1月至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54件、404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75件、1604人。依法提起公诉508件1111人。 公安机关督查立案侦查案件38起、53人。

山东蓝星埋藏管道偷排含酸含镍废水490余吨

2008年至2015年,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简称“山东蓝星”)在法定代表人纪某某的安排下,由雷某、吴某、纪某、张某实际经营,并维持该公司许久。 设备酸洗、化学镀镍磷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废水、含镍废水通过车间底部敷设的隐蔽管道排至市政管网,从废水池渗漏至地面公司厕所旁边。 含酸废水、含镍废水共计490余吨。

2016年4月1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款20万元; 被告人纪某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并处3万元罚款; 被告人雷某、吴某、季某因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张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城管队长亲自定制设备偷偷排放化学污水,造成下游农作物、鱼塘人员伤亡。

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担任潍坊市城管监察支队寒亭区大队副大队长的刘某某,明知张某、尤某、赵某等人未经批准,私自排放化工污水,故意将其未履行相关职责,未及时制止环境污染并反馈信息的; 同时,他与张某、尤某、赵某等人在五里堡村租用了一栋居民楼,亲自定制购买了钢制水箱等污水设备。 采用挖掘地下管道、私自将污水设备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排放有毒有害化学污水等方式,不仅对寒亭区污水处理厂造成严重影响,也对城市污水处理厂造成严重污染。左河污水处理厂下游。 ,造成左河下游昌邑市都昌街道办事处西安村农作物和鱼塘损失严重。

据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介绍,该案造成环境损失1万元。 潍坊市寒亭区法院在以环境污染罪审查逮捕张某、游某等人过程中,发现刘某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 该负责人及时将线索移送本院反渎职侵权部门。 2016年7月13日,寒亭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污水处理厂内的废弃物、垃圾已7年未得到处理,恶臭影响群众生活质量。

2017年3月,日照市兰山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222省道以西地区堆放了大量污水处理厂沉积物和废旧塑料袋、铁丝网等塑料垃圾。兰山区大王山路以北。 现场一片狼藉,并散发出恶臭,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质量。 经勘察,上述区域总面积48亩。 它是2005年兰山区建区之初没有正规垃圾处理厂、且未经行政许可时由兰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定的临时简易垃圾场。 土地用途审批手续和环评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2011年,兰山区正式建成垃圾处理场后,该区域被封闭,不再允许倾倒垃圾。 但兰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长期以来不履行职责。 七年时间里,不仅垃圾没有得到规范处置,而且“封而不闭”。 周边企业和群众仍然在片区随意堆放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导致片区垃圾量不减反增,生态环境持续受到污染。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立即勘察垃圾场场地,制定垃圾处置方案,并具体报兰山区政府请示,并办理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手续。 中标单位日照新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清理那里的垃圾。 很快,1.92万立方米暴露的工业和生活垃圾被依法处置,回填土方2000多立方米。 原垃圾存放区种植黑松13000多棵。 损坏的围墙280米全部修缮如新,院墙修复完毕。 外侧670米排水沟将进行疏通。 目前,该地区环境污染已彻底消除,生态环境得到恢复,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记者 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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