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南宁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车以为没事,最后却被判了刑!

日期: 2024-04-06 23:02:32|浏览: 27|编号: 4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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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南宁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车以为没事,最后却被判了刑!

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许多车主朋友们现在喝酒是不开汽车了,但却心存侥幸地开起了电动车。你以为喝酒了开电驴就没事了?天真!今天小编就来和你们好好说说喝酒开电动车的后果可以有多严重!

广西男子酒醉开电驴撞人被判刑

2016年8月12日晚上,饮酒后的韦某因为考驾照而赶去亭江路口站岗,所以骑着自己的二轮电动车沿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机动车道行驶,当行驶至亭洪路中南医院门前路段时,恰逢一名行人邱某沿亭洪路道路由南向北横过道路。

韦某驾驶电动车贪图一时方便而未按规定车道超速行驶,行人邱某也未确认安全而横穿马路,最终导致人车发生碰撞,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韦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邱某负次要责任。

日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酒后骑电驴行为仍频频出现

早在年中的时候,交警蜀黍就强调过了酒后骑电驴的危害,告诫大家酒后骑电车也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大家并没有引以为戒。

9月1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友爱北立交桥底执勤时,拦下了一名一身酒气的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男子被拦下来后,拒绝配合交警的指挥,当场大声吵闹。

交警按照规定要求其在岗亭内学习交通法规,男子竟然撩起上衣,谩骂脏话,一边挥舞双手一边穿过马路,最后竟躺在马路上阻碍正常通行。最后,谭某因妨碍执行公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9月4日晚,北海交警在夜查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员又闯红灯。

民警发现男子面部通红,身上还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怀疑男子喝了不少酒。经测,该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高达106毫克,属于醉酒状态。最后,民警告知男子醉酒骑电动车属违法行为,处罚50元罚款。

9月17日凌晨,在百色市街头,一名喝醉的男子开着电动车直冲斑马线,把三名行人撞翻在地。其中,一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另一名伤者还是个孕妇,经抢救后脱险,并顺利产下一子。事后,电动车驾驶人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酒后开电驴可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

在人们印象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才有可能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很多人因此将非机动车作为“杀手锏”,试图通过驾驶诸如电动车的方式规避可能存在的刑事责任。

事实上,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都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外,公安机关虽未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围,但大量电动车不符合非机动车40、20的技术标准,超标电动车不允许上路,出现交通事故后如果委托鉴定,一般认定为机动车。如果驾驶人醉驾并开着其实是机动车的电动车上路,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只要是喝了酒,不管是什么车都不应该开!心存侥幸要不得,别为了一时之利而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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