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期: 2024-04-18 20:07:36|浏览: 19|编号: 5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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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核发技术规范

一、适用范围及污水排放单位基本情况

(一)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指导造纸行业排污单位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在线填写相关申请信息。 同时适用于指导发证机关审查确定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包括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纸制品企业。

造纸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

造纸企业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应当执行《火电工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核发技术规范》、其余按本技术规范执行。

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发布后,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按照其规定。

(二)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要求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和生产能力、主要原辅材料和燃料、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厂区总体布局。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需要报告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是否是否投产、环评验收批准文件号、当地政府违法项目认定或备案文件。 、总分配凭证号等。同一法人拥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分别申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各地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经地方政府依法办理、整改规范、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范围。 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或当地政府违法项目认定或备案文件的造纸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造纸企业应填写主要生产单位、主要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生产设备编号、设备参数、产品、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时间等。

填写“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时,需要选择行业类别。 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产设施填报时除火电行业外,其余均选择造纸行业。

(1)主要生产单位:本项为必填项,分为化学浆生产线、半化学浆生产线、化学浆生产线、机械浆生产线、废纸浆生产线、造纸生产线、公用单位、 (企业填报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系统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对于选填内容或菜单中未包含的内容,当地环保部门可决定是否填写报告(如企业认为有必要填写报告的,可自行填写,下同)。

(2)主要工艺:此为必填项目,分为漂白/本色硫酸盐化学浆、漂白/本色亚硫酸盐化学浆、漂白/本色碱性化学浆、漂白/本色亚胺制浆、漂白/本色氢制浆过氧化物化学浆、漂白/本色碱性过氧化氢化学机械浆(APMP)、漂白/本色化学热机械浆(BCTMP)、漂白/本色化学热机械浆(CTMP)、漂白/本色热浆机械浆( TMP)、漂白/本色半化学浆、漂白/本色废纸浆、溶解浆、造纸、加工纸、纸制品,公用单元分为化学制剂、碱回收车间、储存系统、锅炉、辅助系统等待。

(3) 生产设施

对于木浆和非木浆生产线,所需领域包括:备料(湿法备料、干法备料、废纸精选)、蒸煮(连续蒸煮器、立式锅、蒸汽球等)、洗涤(更换纸浆)洗浆机、真空洗浆机、压力洗浆机、带式洗浆机、螺杆挤出机等)、筛分(全封闭压力筛分、压力筛分等)、氧脱木素(无、一级、两级)、漂白(二氧化氯)漂白、次氯酸盐漂白、氯漂、双氧水漂白、其他漂白系统)、机械精炼(加压精炼机、常压精炼机、低浓精炼机、其他磨浆机)、碱回收车间(碱回收炉、蒸发器、废冷凝水回收、石灰窑)、化学制备(二氧化氯制备、次氯酸盐制备、其他)、制浆废液回收(红液回收、废液燃烧回收、黑液综合利用、亚胺工艺废液综合利用)。 可选项目包括:机械浆预处理等生产设施。

废纸制浆生产线,所需领域包括:脱墨(一次浮选、二次浮选、一次洗涤、二次洗涤等)和漂白(过氧化氢、二氧化氯、臭氧、氯气等); 可选项目包括制浆、热分散、筛分等生产设施。

造纸生产线,所需领域包括:造纸(圆网抄纸机、长网抄纸机、超成型抄纸机、叠网抄纸机、夹网抄纸机、斜网抄纸机等)和白水回收(气浮、沉淀塔、多盘回收机、转筛浓缩机、其他); 可选项目包括:涂布、表面施胶、干燥等生产设施。

对于公用单位,所需领域包括:燃烧炉(锅炉、生物质炉、焚烧炉)、储存系统(原料场、煤场、筒仓、油罐、储气罐、化学品仓库)、锅炉(循环流化学床锅炉、制粉锅炉)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凝汽式汽轮机、抽凝式汽轮机、背压式汽轮机、抽背式汽轮机)、辅助系统(灰库、渣仓、渣场、灰场、石膏库、氨罐、液氨罐、石灰石粉仓、污泥储存间); 选配项目有:给水处理系统(清水制备系统、软化水制备设备等)及锅炉、发电系统省煤器、空气预热器、一次风机、送风风机、二次风机等。

该技术规范尚未规定,如果国家和地方对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有明确的排放标准,则需要相应的生产设施。

(四)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生产设施编号:为必填项。 企业应填写内部生产设施编号。 企业没有内部生产设施编号的,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水、空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报告。

(5)设施参数:分为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等。对于公用单位的燃烧炉、储存系统、辅助系统等为必填项目。 生产过程中,蒸煮工序填写粗浆产量,漂白工序填写漂白工序。 对于碱回收装置的浓缩和蒸发,填写黑液提取率,对于机械精炼,​​填写精炼浓度,对于白水回收系统,填写白水回收率,对于造纸机,填写造纸机的宽度和速度。 它们都是设计值,其他是可选的。

(6)产品名称:此为必填字段,分为浆板、新闻纸、生活用纸、包装纸、箱板纸、瓦楞原纸、特种纸、纸制品等。

(7)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本项为必填项。 生产能力是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以计量单位表示。 生产能力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的生产能力不符的,应当说明原因。

(8)设计年生产时间:必填。

(9)其他:此项为可选项目。 如果企业需要说明什么,可以填写。

3、主要原辅材料和燃料

造纸企业应填写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的名称、年度最大使用量等。

(1)类别:这是必填项目,分为原材料和辅料。

(2)原料名称:此为必填项目,分为针叶木、阔叶木、竹子、麦草、芦苇、甘蔗渣、废纸、商品浆、水等。

(3)辅助材料名称:包括工艺过程中添加的辅助材料以及废水、废气污染治理时添加的化学品,分为氢氧化钠(烧碱)、硫化钠、过氧化氢、臭氧、二氧化氯、液氯、液氨、氨水、石灰石、石灰、填料、增白剂、硫酸、盐酸、混凝剂、混凝剂等。所需项目为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蒸煮、漂白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制浆过程中和造纸过程中添加的填料是必需的,其余是可选的。

(4)燃料名称:此为必填项目,分为煤(灰分、硫磺、挥发分、热值等)、天然气、重油等。

(5) 每年最大使用量:必填。 已投入运行的排污单位年度最高使用量按近五年实际使用量填报,未投入运行的排污单位年度最高使用量填报根据设计用途。

(6)有毒有害元素比例、硫元素比例等:可选。

4、污染产生、排放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这部分包括废气和废水。 废气栏目应填写生产设施对应的污染产生节点、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技术是否可行、排放数量和种类出口。 废水科应填写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是否可行、排放口数量、排放口设置是否规范、排放口类型。

(1)废气污染产生环节:分为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焚烧炉、堆料场、备料、蒸煮、洗涤、漂白、储存系统等。

(2)污染物种类:标准中的污染因子,如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水中的COD、氨氮等。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写企业内部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企业没有内部编号的,按照《固定污染源(水、空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并报告。

(4)处理设施名称:废气分为脱硫系统(单塔单循环、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等)、脱硝系统、脱汞措施、除尘器等; 废水分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废水处理系统等污水处理系统等。

(5)污染控制工艺:废气包括脱硫系统(石灰石-石膏湿法、石灰-石膏湿法、电石渣法、氨-肥料法、氨-亚硫酸铵法等)、脱硝系统(低氮法)燃烧器、SCR、SNCR等)、除汞措施(卤素除汞、烟道中注入活性炭吸附剂等)、除尘器(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 废水处理工艺分为混凝、沉淀、絮凝、气浮、厌氧、好氧、蒸发结晶、深度处理等。

(6)废水类别:分为制浆废水、造纸废水、生活污水、热电锅炉排水、初期雨水等。

(7)废水排放去向:不外排、排至厂内污水综合处理站、直接排海等。

(8)废水排放规则:分为连续排放、流量稳定; 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等。

(九)可行技术:具体内容见“三、可行技术”; 使用不属于可行技术范围的污染控制技术的,应当填写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口编号:填写当地环境管理部门现有编号或企业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编号填写(审判)”。

(十一)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污水口标准化处理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

(12)排放口类型:分为外部排放口、设施或车间排放口,外部排放口又分为主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各造纸废水排放口均为主要排放口。 若采用氯漂工艺,必须填埋设施或车间排放口; 主要废气排放口为碱回收炉和锅炉废气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为石灰窑和焚烧炉废气排放口。

原则上要求提供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内容。 填写主要产品和生产能力、主要原辅材料和燃料时,应区分必填项目和可选项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用系统下拉菜单应为选择后,您可以添加菜单中未包含的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确保真实有效。 生产设施和排污口信息必须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该技术规范尚未规定,排放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并须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自行填写报告。 企业根据其申请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评估污染排放和环境管理的现状。 需要整改的,可以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申请系统中提出整改措施。

对有权发证的地方环保部门补充的相关技术规范有要求的,企业认为有必要填写报告的,应当补充报告。

2、污染产生、排放节点对应的排放口及允许排放限值

本技术规范主要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污染产生排放节点、排放口、污染因子和许可限值。 对新增污染源,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要求确定; 对现有污染源,有权批准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综合考虑本技术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并按审批要求确定污染产生排放节点、排放口、污染因子和许可限值。 依法制定下发的限期达标方案有明确要求的,必须综合考虑确定污染产生排放节点、排放口、污染因子和许可限值。 有发文权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补充的其他要求,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应增加。

(一)污染产生、排放节点和排放口的具体规定

一、废水类别及排放口

造纸企业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废水类别包括全部生产废水、排入工厂污水处理站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单独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仅标明去向。 造纸行业废水排放口不再区分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所有废水排放口均实行许可管理。 污染因子均为《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纳入的所有污染因子。 详细信息请参见表 1。 当地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1 废水类别及污染因子

废水类别

污染因子

漂白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①

二恶英②

生活污水

初雨

……

生产废水排放口

酸碱度

色度

悬浮固体

鳕鱼

生化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总氮

注:①②AOX、二恶英仅适用于漂白工序含氯元素的企业。

2、废气产生排放节点及排放口

造纸企业废气产生排放节点包括相应的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 生产设施主要包括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焚烧炉等,相应的排放口主要包括上述生产设施的烟囱或排气烟囱。 实行许可管理的废气污染因子为相应排放标准中纳入的所有污染因子。 详细信息请参见表 2。

造纸企业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 主要排污口实行准许排放浓度和准许排放量。 请填写排放口具体位置、排气管高度、排气管出口内径等详细信息。 此次,锅炉、碱回收炉烟囱暂列为主要排放口,石灰窑、焚烧炉烟囱列为一般排放口。 其他有组织废气由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申报,并按照相应的污染物排放要求排放。 按标准控制; 无组织的废气污染源应当说明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对排污许可有明确规定或者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表2 废气产生设施及排放口

生产设施

排气孔

污染因子

主要出口

锅炉

锅炉烟囱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汞及其化合物①

烟黑度(林格曼黑度,等级)

碱回收炉

碱回收炉烟囱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一般排污口

石灰窑

石灰窑烟囱

颗粒物

二氧化硫

焚烧炉

焚烧炉烟囱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颗粒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恶英、一氧化碳②

烟雾、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恶英③

厂界

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颗粒物、氯化氢④

注:①适用于燃煤锅炉;

②、③分别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污染因子。 上述①②所涉及的污染因子若从排气口排放,则纳入控制范围。

④适用于采用含氯漂白工艺的企业。

(2) 允许排放限值

允许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原则上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确定。 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或者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地区,按照从严原则确定。

企业申请的排放许可限值严于本条例规定的,按照申请的排放许可限值核发排污许可证。

大气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根据生产设施或者有组织的排放口确定。 水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和允许排放量根据排放口确定。 企业填写排污许可证限额时,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注明所申请的许可证排放限额的计算过程。

1. 允许排放浓度

(1)废水

各废水排放口的允许排放浓度分别确定。

明确各类水污染因子(除pH值、色度)的允许排放浓度为日平均浓度。

现有制浆造纸及直接向外界环境排放废水的制浆造纸联营企业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 关于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时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28号)和《关于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太湖流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教育部公告2008年第30号)、江苏省苏州市各区、无锡市各区、常州市各区、丹阳市、句容市镇江市丹徒区、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县;浙江省覆盖湖州市各区、嘉兴市各区、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钱塘江流域以外地区,临安市钱塘江流域以外地区; 上海市青浦区各辖区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内企业应当执行相应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废水的造纸企业,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由企业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当地污染物排放标准。 协商确定; 未约定的,严格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等相关标准中的三级排放限值确定。

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体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时,可以适用不同行业的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将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排放排放时,应当执行排放标准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

纸制品企业水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废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确定。 总磷、总氮因子排放浓度限值参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企业排放要求确定。 对于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并正在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限值进行环境监管的企业,还可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要求申请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气

根据污染物产生排放节点对应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明确各碱回收炉、石灰窑、焚烧炉各类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均为小时浓度。

根据《关于实施碱回收锅炉烟气排放标准的意见》(环函[2014]124号),碱废气中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值65吨/小时以上回收锅炉可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现有循环流化床火电锅炉排放控制要求确定; 65吨/小时及以下碱回收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排放控制要求确定排放标准》()。 经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的,还可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准要求确定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仅适用于燃煤锅炉)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 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上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台州、杭州、宁波、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城市,佛山市,江门城, City, City, City, City, City, City,Jinan City,Jinan City, City,Zibo City, City, City 47个城市,包括 City,包括 City,包括 City,包括 City City,成都市,富州市, City, City, City,Xi'an City, City, City, City等空气污染物的限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和“有关实施特殊排放限制的问题的回复信”排放浓度。 如果当地的排放标准要求更严格,则该确定应基于地方排放标准。

根据“工业窑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烟窑排气中烟雾和二氧化硫的允许排放浓度极限()。

烟雾,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氮,汞及其化合物在焚化炉排气中以及氯化氢,氟化氢(碳,及其化合物)(抗鼻子,砷,铅,铬,铬,铜,钴,铜等)(清楚地发出了废气。 锰,镍及其化合物和二恶英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制是根据“危险废物焚化的污染控制标准”()()()确定的,用于焚化危险废物; 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焚化,请参阅“家庭废物焚化污染的污染”“控制标准”()()确定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估批准,当前的环境监督是基于环境影响评估所确定的限制,您还可以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和批准要求申请允许的排放浓度限制。

如果多个生产设施或具有不同允许的排放浓度以混合方式散发排气的设施或排放出口,并且所选的监视位置只能监视混合排气中的大气污染物的浓度予以实施。 专注。

2.允许的排放

年度允许排放的有效期应从签发许可证并应延长12个月的时间开始计算。 允许的排放包括有组织的排放和无组织的排放。

具有环境影响评估批准的新污染源将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和批准来确定允许的排放量。 如果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和批准中没有总排放要求,或者总排放要求低于根据排放标准(包括特殊排放限制)确定的允许排放量,则是实施的排放标准的要求(包括特殊的排放限制)为:基于此,使用以下方法来确定允许的排放。 如果地方的环境管理要求更严格,则评估将根据当地要求进行。

现有的污染源使用以下方法来确定基于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允许排放。 如果地方政府有总数量控制要求并将总数量指标分配给企业,则应根据严格原则确定企业允许的排放。

总的数量控制要求包括在地方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发行的文件中确定的企业的总数量控制指标,在环境影响评估文件中确定的总数量控制指标及其批准,在现有污染排放中规定的总数量控制指标许可证以及现有污染排放许可证中指定的总体积控制指标。 由申请排放许可证的地方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和企业确认,由使用和交易以及其他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总数量控制指标。

(1)废水

澄清允许的化学氧需求,氮氨和其他超过接收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污染因子的允许年份排放量,并包含在“纸浆和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①分离排放

企业允许的水污染物的排放是根据水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极限,每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水量和产品生产能力确定的。 计算公式如下:

D = S×Q×C×10-6

在,

D是以每年为单位的一定水污染物的最大年度允许排放;

S是产品的年度生产能力量表,每年为吨;

Q是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水,该单元为立方米/吨产品。 造纸公司实施“纸浆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值,并且纸产品公司的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基于1立方米/吨的产品。 对于价值,如果地方排放标准有严格的要求,则应适用这些规定;

C是Mg/L中水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极限。

②排放

如果企业同时释放两个或多个工业废水,则可以使用以下公式确定允许的排放量:

在,

C是毫克/L的废水的允许排放浓度;

气是不同工业污水的基准排水量,该单元为M3/吨产品;

SI是不同产品的生产能力,年龄为每年。

(2)废气

澄清每个生产设施的排气管的允许排放,包括年度允许的排放,在不同级别的紧急警告中的每日排放等。每个生产设施的废气中的污染物。 备用锅炉或其他待机炉不再具有单独的允许排放,并且根据企业的允许排放量进行管理。

在此规范中规定了烟气废气中的烟雾,二氧化硫,锅炉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年度允许排放。

对于一般排放渠道,例如石灰窑和焚化炉,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允许的排放量。 对于具有较大排放的一般排放渠道,应加强管理; 如果地方法规有明确的法规,则应遵守这些法规。

可以根据允许的排放浓度和基准排气量确定碱回收炉和锅炉的排气量的允许排放量。 具体公式如下。 同时,具有有效在线监视数据的企业还可以根据上一年的实际排放量适用于年度允许的排放。 在计算中,浓度限制超过标准或丢失的监视数据的时期内的排放。

①根据允许的排放浓度极限,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气量和产品生产能力,确定了碱回收炉中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 计算公式如下:

D = R×Q×C×10-9

在,

D是允许的废气污染物,以每年为单位;

R是产品生产能力,该单元是大量的气管纸浆/年;

C是毫克/立方米的废气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极限;

Q是基准排气量,单位是标准的立方米/吨纸浆,并且根据表3确定经验值。

表3基线烟道气容量值表的碱回收炉

单位:标准立方米/吨气管纸浆

碱回收炉

规模

基线烟道气容量(干烟气)

化学木浆

≤500,000吨纸浆/年

7000

> 500,000吨纸浆/年

8000

化学竹浆

≤100,000吨纸浆/年

5500

> 100,000吨纸浆/年

6000

化学非木纸浆

6000

化学机械纸浆

1000

②基于排气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极限,基准排气量和油耗,确定了实现“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锅炉排气量的允许排放量。

a)从燃煤或石油燃料锅炉中允许排放量允许排放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D = R×Q×C×10-6

b)燃气锅炉的允许排放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D = R×Q×C×10-9

在,

D是允许的废气污染物,以每年为单位;

R是设计燃料消耗,分别是/年或立方米/年;

C是毫克/立方米的废气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极限;

Q是基本排气量,单元是标准的立方米/千克煤炭或标准立方米/立方米的天然气。 有关特定值,请参见表4。

表4锅炉废气参考烟道气容量值表

锅炉

热值

基线烟道气容

燃煤锅炉(标准立方米/千克煤炭)

12.5兆焦/公斤

6.2

21MJ/kg

9.9

25mj/kg

11.6

燃油锅炉(标准立方米/千克燃煤)

38MJ/kg

12.2

40MJ/kg

12.8

43MJ/kg

13.8

燃气锅炉(标准立方米/立方米)

12.3

注意:①如果使用具有其他热量值的燃料,则可以根据“电源工程师的手册”进行计算。

②通过燃煤蒸汽锅炉或参考企业的实际测量烟气体积在过去三年中,或参考烟气气容量连续监测,请参考燃煤蒸汽锅炉的基准排气量,或者参考企业的实际测量烟道气容量。在过去的一年中在线。

③从主要排放插座发出的排放量

企业的大气允许排放是所有主要排放渠道的排放总和。 年度允许排放计算如下:

在公式中:E年许可证是年度允许造纸企业的允许发射;

MI是I-The The The tons的年度允许的空气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

④排放

如果多个具有不同允许排放浓度的设施以混合方式排放烟气,并且所选的监测位置只能监视混合烟气中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则允许的排放量是每个烟道的允许排放量的总和气容量。

3.其他

如果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或新的,翻新或扩展项目的相关当地法规包括对其他预防污染和控制原材料,燃料等的强制性要求,则其他需要实施的其他污染预防和控制要求也应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或相关的地方法规澄清。 。

3.可行的技术

在审查污染排放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时,具有签发排放许可证授权的环境保护部可以指该行业的可行技术,以确定企业是否具有符合法规的污染预防和控制设施或污染物治疗能力。 如果企业采用相关的可行技术,则原则上将被视为具有合格的指定污染预防和控制设施或污染物治疗能力。 对于那些尚未采用的人,企业应在申请时提供相关的支持材料(例如现有监测数据;对于首次在国内外采用的污染控制技术,还应提供试验数据和其他解释材料)证明他们具有上述相关功能。

(1)废水

废水的可行技术是指“可行技术的准则,用于预防和控制造纸行业中木浆过程(试验)的污染(试验)”和“可行技术的准则在造纸行业(审判)中,“环境保护部在2013年公告第81号公告中发布了有关可行技术预防和控制纸浆纸浆和造纸工艺污染(试验)的污染的准则”。 在发布了造纸行业的可行技术准则之后,规范文件的要求应占上风。

(2)废气

1.可行的技术

表5详细介绍了锅炉,碱回收炉,石灰窑和焚化炉的废气污染控制的可行技术。

表5可行的废气技术

污染源

污染因子

限制值(mg/m3)

可行技术

在“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1中实施锅炉废气()

颗粒物

80/60/30

去除电灰尘技术; 袋防尘技术。

二氧化硫

400(550)

/300/100

石灰石/石灰 - 吉普赛和其他湿的脱硫技术; 喷洒脱硫技术; 循环流化的床脱硫技术。

氮氧化物

400

汞及其化合物

0.05

高效粉尘清除和脱硫化的综合汞去除效率为70%。

注意:浓度限制是煤炭/燃油/天然气,以及广近,四川,重庆和吉济各燃煤锅炉的执行限制。

在“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2中实施锅炉废气()

颗粒物

50/30/20

去除电灰尘技术; 袋防尘技术。

二氧化硫

300/200/50

石灰石/石灰 - 吉普赛和其他湿的脱硫技术; 喷洒脱硫技术; 循环流化的床脱硫技术。

氮氧化物

300/250/200

非选择性催化减少反硝化技术。

汞及其化合物

0.05

高效粉尘,脱硫化和反硝化的全面汞去除效率为70%。

注意:浓度极限是针对煤炭/燃油/天然气的。

在“锅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3中实施锅炉废气()

颗粒物

30/30/20

具有四个以上的电场的静电脱水器技术; 袋防尘技术。

二氧化硫

200/100/50

二氧化硫控制技术; 湿的脱硫技术,例如石灰石/石灰 - 吉普赛; 喷洒脱硫技术; 循环流化的床脱硫技术。

氮氧化物

200/200/150

选择性催化减少反硝化技术。

汞及其化合物

0.05

高效粉尘,脱硫化和反硝化的全面汞去除效率为70%。

碱恢复炉排气

煤烟

30/50

三个电场或四个电场静电除尘器,袋尘埃收集器。

二氧化硫

200/300

没有脱硫措施,碱回收炉的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可达到70 mg/m3。

氮氧化物

200/300

在不采用反硝化措施的情况下,碱回收炉中排气中的氮氧化物的浓度可达到300mg/m3。 如果排放浓度小于200mg/m3,则需要添加反硝化措施。

注意:浓度极限为65蒸汽吨/小时及以上/65蒸汽吨/小时及以上。

石灰窑排气

煤烟

200

三个电场或四个电场静电除尘器。

二氧化硫

850

氮氧化物

焚化炉废气

煤烟

30/65

袋式过滤器。

二氧化硫

100/200

石灰石/石灰果实脱硫技术; 喷洒脱硫技术; 循环流化的床脱硫技术。

氮氧化物

300/500

如果无法稳定达到标准,则可以使用SNCR反硝化。

二恶英

0.1/0.5

NGTEQ/M3

活性炭吸附。

注意:浓度极限是“家庭废物焚化的污染控制标准”的1小时平均值

焚化污染控制标准”()。

2.操作管理要求

(1)组织

烟治疗系统的安装,操作和维护有组织排放要求。

碱性恢复炉和石灰窑袋的过滤袋不应损坏。

焚化炉排气排放控制的要求“家庭废物焚化污染控制标准”()应符合中心要求的要求,包括炉燃烧的焚化温度≥850°C,这是居住时间烟气等待。

“危险废物焚化污染控制标准”()的焚化炉排气气体应满足集中控制的要求,包括炉子≥1100°C的炉中的温度,烟气的停止时间; 5%,燃烧效率≥99.9%,燃烧去除率≥99.99%。

(2)没有组织

没有组织排放节点的公司主要包括高浓度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之间的废气,泥浆和碱回收区域,煤炭存储场,脱肽辅助材料区域等。

对于高浓度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之间的废气通过封闭的收集和加工封闭。 对于非降压,蒸气气体(例如浆液和碱性回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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