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的镍镉电池 环保指南丨全省危废规范化进入整改阶段,这些固废和危废务必要分清!

日期: 2024-04-13 11:03:57|浏览: 27|编号: 47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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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的镍镉电池 环保指南丨全省危废规范化进入整改阶段,这些固废和危废务必要分清!

2013年是危险废物管理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因为《两院司法解释》明确,涉案单位和个人非法转移、倾倒、处置3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废物可追究刑事责任。 它从司法层面为生态环境保护增添了一柄利剑,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2016年,随着《两个最高司法解释》的进一步修改和补充,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日益严厉。 由于我国危险废物数量庞大、行业众多、类别复杂、专业要求高、司法认定难度大等突出问题,不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罚和判决。 减少危险废物属性误判是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基础和前提。 也是司法机关正确行使公权力、作出公平公正裁判的重要因素和关键环节。 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发布了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目录》中危险废物共46类。 共有479个废物代码。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固体废物看似具有危险废物属性,但并未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尽管《清单》中注明了某些部分,但很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歧义。 ,危险废物的属性很难明确界定。 为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效率,减少危险废物误判,四川省固废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对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或疑点较多的固体废物进行梳理,查找证据,区分危险废物。属性,特别是对于固体废物。 对废物中的危险废物进行特别提醒,供相关单位参考。

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定义的差异:

固体废物的定义: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已经丧失原有使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使用价值但被废弃、遗弃的固体、半固体和气态物品以及容器内的物质。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和物质。

危险废物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产生的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规定的。 通过鉴别方法确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判断的法律依据:

认定危险废物属性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废物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其次,对于属性不确定的固体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2006年3月第11号公告)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2007)、《急性毒性初步筛选》、《浸出毒性鉴定》、《腐蚀性鉴定》、《反应性鉴定》、《可燃性鉴定》、《危险废物鉴定技术规范》(HJ/T298) -2007)等国家相继颁布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 属性识别。

固体废物需要从工业企业、农业、商业办公、日常生活和社会来源四个重点领域进行识别。

根据固体废物产生的原因,还可分为四类:

(一)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工业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并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

(二)危险固体废物。 危险固体废物特指各类生产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产品,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感染性、毒性、放射性等危险废物;

(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直接或者间接具有感染性、有毒或者其他有害的废物;

(四)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工业废渣,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燃料废渣、冶炼和化工废渣等。

固体废物的种类很多,固体废物通常根据其性质、形态、来源等进行分类。 例如,按其性质可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 按形态可分为固体(块状、粒状、粉状)和泥状; 按其来源可分为采矿业、工业、城市生活等。 农业和放射性。 此外,固体废物可分为有毒和无毒两类。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感染性的固体和半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环境污染的一个来源。 除直接污染外,还常常通过水、大气、土壤等为介质污染环境。

相关专家表示,由于各地的鉴定流程和细则不够完善和透明,给固体废物鉴定的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识别能力,提高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都非常重要。

重点领域固废属性识别:

工业企业领域

1、矿山尾矿和矿山固体废物:

它是固体废物而不是危险废物。 依据:《固体废物排放申报登记指南》和《工业固体废物目录》第21条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一类。 采矿应是首选的处理和处置方法。 回填坑和沉降区。

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17年)第6部分中明确规定,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开采选矿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开采废石矿山、煤炭符合一类一般固体废物要求。 、尾矿和煤矸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不属于危险废物。

矿山固体废物与其他危险废物混合的,有时需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其危险特性; 另一种情况是,氰化提金过程中(该工艺早已被国家列为禁止和淘汰工艺)产生的氰化尾矿和含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2、造纸白泥、电石渣:

依据:《固体废物排放申报登记指南》第3项和《工业固体废物目录》明确规定,白泥、电石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二类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处理工艺由水泥企业添加使用,也可进入专用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电石渣在烟气脱硫领域有很多利用企业。

3、天然气净化脱硫剂、脱硫石膏:

天然气脱硫剂的主要成分是氧化铁,其本身不具有危险特性,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但天然气脱硫剂中往往含有二氧化硫或其他有机成分,部分省市在管理过程中引用它。 管理危险废物,提高管理水平。

普通烟气脱硫剂和脱硫石膏的最终成分主要是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 脱硫剂、脱硫石膏与其他危险废物(如重金属、焚烧飞灰等)混合的,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下同)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4、抗生素残留(包括大部分中药残留):

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二十三条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528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有效成分的残留物和液体,由企业自行销毁并记录。 在《工业固体废物目录》中,中药残渣属于目录中第15类废物。

需要区别对待的是:原料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渣或反应残渣均属于危险废物类别,废物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

5、水基泥浆: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只有以废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的钻井泥浆。 最终废弃钻井泥浆、油泥及油脚、油基钻屑、含油废物为泥浆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071-001(或002)-08和072 -001-08。

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并未提及水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的废弃问题。 也就是说,水基泥浆不包含在清单中,因此不属于危险废物类别。

6、煤制气生产的煤焦油和焦炭生产企业生产的煤焦油:

根据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煤气工业(水煤气发生器)和煤气净化(含冷凝)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残渣属于HW11危险废物。 焦炭生产行业产生的煤焦油如果不符合《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则属于危险废物。 此外,在煤气生产过程中,冷凝过程中还会产生煤焦油。 符合《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的,制备萘、蒽油、洗油时的利用过程免予管理(注:仅利用过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节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不予豁免)。

有人分析,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应列为危险废物,因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专门提到了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等焦油(HW252-011-11) )属于危险废物,这个“其他焦油”应包括煤焦油。 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其他焦油应理解为达不到《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的焦油和含有苯(或苯系物)物质的焦油残渣。 如果“其他焦油”直接包括煤焦油,则无需特别注明为其他焦油。 在管理过程中,通过环评验收、能够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煤焦油,不能轻易定性为危险废物。

7、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和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分为HW17、HW21、HW22和HW23。 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 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 虽然超标废水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根据两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16年版),如果一级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废水中超标3倍,或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行政处罚外,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被追击。

8、火法炼铝过程中产生的铝灰:

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掺入熔炼炉。 根据最新《固体废物鉴别指南-通则》(-2017)第5部分,可直接返回原生产流程。 属于生产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 铝工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火法工艺产生的撇渣或初熔渣(氟超标),电解工艺产生的盐渣、浮渣或电解槽废渣等。 废物代码分别为 321-022 (023-026)。 -48。

农业领域

1、废弃农药瓶及包装物:

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为HW900-041-49。 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分散养殖户产生的废农药包装物的收集过程被纳入免责管理范围,即收集过程不符合危险废物规定。 管理。 企业专门处理处置该类废物的,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进行管理。

2、废弃农膜及畜禽粪便:

属于农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废塑料属于第十三类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畜禽粪便属于固体废物范畴。

3、动物尸体: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死亡动物尸体必须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业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确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承担死畜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死亡动物和动物产品;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意见的批复》(环境办函[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规定。

4、宠物医院的废药品、输液针:

有人分析,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1包括非特定行业废物、防治动物传染病需要收集处理的废物、废物代码831-005-01、产生的废药品、输液针宠物医院应该属于此类情况。 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有失偏颇。 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发布信息或者公告称,发生疯牛病、口蹄疫、鸡瘟、狂犬病等动物疫病时,为防止动物传染病蔓延,应专门收集、专门处理。 。 当然,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具备足够能力的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从严格要求和防范危害的角度出发,将宠物医院产生的废物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5、农作物秸秆及废弃农机具:

属于农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如果废弃农机内有大量残留废油,且不再作为其他农机的燃料,则单独收集的废燃料和废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为900- 249-08。

商业及办公区域

1.废弃办公用品、打印机、复印机:

属于固体废物和电子废物(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废弃电子电气设备),但不属于危险废物。 废电路板、硒鼓、墨盒与电子废物分开分类的,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废物类别主要包括染料和涂料废物HW12和其他废物HW49。

2、废旧灯管、废电池(主要指含汞荧光灯管、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

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9或HW49。 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录》(2016年版),此类废物若从商业或办公环境进入居民日常生活,丢弃后将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电池,如AA、AA、AA电池,一般都是锌锰电池。 正规厂家生产的干电池基本不含铅、汞物质,或重金属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免予管理。 管理范围。

但需要注意的是,铅酸电池处置后属于危险废物。 废物类别为 HW49,废物代码为 900-044-49。

3、废弃锂电池: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锂离子电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对环境危害较小。 废旧锂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要求,防止环境污染。

日常生活和社交来源

1、废弃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

俗称“四机一脑”,属于固体废物,属于电器电子产品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其他电子垃圾如废弃手机、IPAD、家用热水器、微波炉、电话机、其他电子产品等也不属于危险废物。 但从废弃“四机一脑”等电子垃圾中分离出来的铅玻璃、电路板、压缩机、单独收集的制冷剂、废荧光粉、废电机等,均被列为危险废物。 废物类别如下:HW08、HW29、HW31、HW49。

2、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纽扣电池、日光灯管、废药品、废温度计、血压计等:

属于危险废物(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危险废物管理)。 但根据《危险废物免除管理名录》(2016年版),此类废物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体积小、体积大,管理成本较高,因此纳入范围现阶段的豁免管理。

3、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废布料、衣物、手套、棉纱等:

属于危险废物。 不过,根据《危险废物免除管理名录》(2016年版),此类废物也来自居民日常生活,被纳入免除管理范围。 不过,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说明。 机械加工、汽车维修行业企业故意将含有废矿物油的布料、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扔入生活垃圾的,属于危险废物混入无害废物存放。 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给予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4、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根据环保办[2010]157号文件,此类废物在转运管理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运单制度”。 提到危险废物管理,是指这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管理水平必须提高,特别是要加强核算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溢出、泄漏和非法倾倒。 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具有浸出毒性超标,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特性。 大部分应归类为危险废物(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则、材料来源、专家鉴定、属性鉴定等)。

5、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粉煤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 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2008)第6.3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的,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预处理后,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的相关要求,则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免责管理范围。

6、报废汽车、电瓶车、新能源汽车:

但汽车拆解维修行业产生的以下废物,单独收集时,属于危险废物:废电池、废油桶(盆、滤清器)、废机油、废电路板、废废气净化催化剂(俗称如三效多效催化剂)、未爆炸的安全气囊、油污手套(布料、衣物等),废物类别有HW08、HW15、HW49、HW50等。

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其中大部分是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和治疗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或者间接具有传染性、有毒或者其他有害的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目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包括“被污染的其他物品”。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筛渣、沉淀污泥、化粪池污泥均应纳入此类。

医疗机构在环评时有专门设计的废水处理工艺,并已确定污泥性质,且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应当进行危险废物认定最终歧视的程序。

特殊危险废物鉴定

1、副产品与危险废物的关系:

具有产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产品不属于废物范畴,因此不属于固体废物,更不属于危险废物。 副产品是制造企业有意生产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质量标准、商品属性,因此不具有废弃物属性。

副产品未在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明确列出、未列入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副产品质量标准未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部门原则上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其属性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进行鉴别,或者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进行鉴别。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间较早且与国家现行管理要求或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容不符的,应当按照最新管理要求执行。 对管理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认定。

与副产品和废物不同,煤气净化和焦炭行业产生的煤焦油具有明显的特征(详见第2章6)。

2. 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例如废料、容器):

它不属于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而是属于生产原料。 根据2006年版《固体废物鉴别指南》,固体废物中不含有任何用于原用途的物质和物品。 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017年)第6部分明确规定,直接返回生产场所且无需修理即可用于原来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当然不是危险废物。 。 因此,含有危险废物或直接受危险废物污染并用于其原始用途的包装和容器不视为危险废物。

3、喷漆行业产生的石灰浆的干燥处理:

有必要识别属性。 经鉴定,汽车喷漆行业产生的石灰渣大部分不属于危险废物。

4、预处理后的危险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 但还有一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预处理后进入危险废物焚烧炉或填埋场的,属于危险废物; 如果加工企业加料、配制配料,直接作为下一阶段及下游企业的生产原料(且符合原料使用标准),预处理产品就成为处理企业有意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废物。

5、废弃水性漆:

属于危险废物。 有的企业因为环境影响评价不到位、属性不明确而随意处置。 一旦发现重金属超标,或者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造成污染事故,生产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后果。

6、废旧家电拆解行业生产的电容器、插脚、插件:

废弃电路板(包括附在电路板上的电容器、引脚和插件)属于危险废物。 那么拆解产品——电容器是否与电路板危险废物分开了呢? 答案是不。 如果电容器含有国家禁用的多氯联苯物质,则归类为危险废物HW13; 根据《防止含有多氯联苯的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1991年),含有多氯联苯介质的设备不能生产或进口,主要用于电力行业的变压器电容器。 可以说,现有电容器中含有的多氯苯物质非常有限。 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因为其基材含有其他重金属,如镍、铜、铬、锌、锡等,很容易浸出。

从友乐丰环保的角度来看,在危险废物管理问题上,绝大多数企业和管理部门其实都非常愿意依法依规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培训不及时,他们常常失败。 被动且盲目。 如果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宣传能够像废水和大气一样受到重视,相信危险废物领域的监管效率将会大大提高,企业也可以对危险废物和环境进行更加合理的标准化管理。避免大多数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保护问题。 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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