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镍废水破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梅州市佳锐力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26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日期: 2024-05-06 12:07:37|浏览: 14|编号: 64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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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镍废水破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梅州市佳锐力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26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传真:

听证会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下列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

项目名称:

梅州嘉瑞利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电路板产能26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梅州嘉瑞利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百度镇梅州坑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梅州嘉日利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线路板26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规划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百度镇梅州坑,占地面积0.6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4栋)、仓储设施、办公楼及辅助设备用房(员工食堂、休闲活动室)等,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规划年产电路板260万平方米,其中铝基板20万平方米、刚性电路板110万平方米、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板(HDI板)8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的柔性电路板。 该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 一期年产能130万平方米HDI板和柔性电路板,二期年产能130万平方米铝基板和刚性板。

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

或减少不利的环境影响

影响对策及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磨削废水、一般清洗废水、铜络合物废水、高浓度酸性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一般有机废水、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银废水、产水废水、喷水灭火系统排放的废气约产生9455.5吨/天。 根据各生产废水的性质,本项目将采用“分类收集+优质预处理+综合深度处理回用+零排放蒸发干燥系统”相结合的生产废水零排放处理工艺。 ³/d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含镍废水、含银废水经过“破络+物理化学沉淀+离子交换”预处理后,确保总镍、总银符合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1597-2015)水污染物质特殊排放限值(表3)要求车间排放标准排入废水综合深度处理系统; 含氰废水采用“二次破氰+物化沉淀”法预处理; 络合废水采用“破络+物化沉淀”方法预处理; 高浓度有机废水和高浓度酸性废水采用酸沉预处理,然后与一般有机废水合并进行“物化沉淀”预处理; 磨板废水经机械过滤预处理; 一般清洗废水采用物理和化学沉淀法进行预处理。 上述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全部采用“A2O+MBR膜”法进行生化处理,然后全部进入中水回用零排放系统,采用“机械过滤+三级RO膜+浓缩”处理液体蒸发结晶系统”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浓缩液蒸发结晶后外包处理。

全厂生产废水回用率100%,生产用水回用率99.23%。 (2)废气。 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包括粉尘废气、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氰化氢)、碱性废气(氨气)、有机废气(VOCS计)、甲醛废气、含锡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等。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喷水湿式除尘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管排放达标。 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期规定; 酸性废气、甲醛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管达标排放。 酸性废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甲醛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物理排放标准》(DB44/27-2001);挥发性有机废气由25m高排气管排放经“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丝网印刷二期排放标准》(DB44/815-2010)标准。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各种废液(如沉银废液、含锡废液及退镀废液、蚀刻废液、沉镍废液、沉金废液等)、废水处理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油墨、电路板废料/灰尘、干膜渣等危险废物、废包装纸箱等一般废物、员工办公及生活垃圾等。

根据项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项目建成后,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售给回收公司进行再利用; 员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处置。 (四)环境风险。 HDI厂房、软板厂房、多层硬板厂房、双面+铝基板厂房各设有1500立方米、3600立方米、850立方米共计845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将配备容量为50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泳池; 全厂雨水口均设有应急阀门和雨水管堵头,雨水口均设有在线监测装置;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有400m3事故应急池,并配备在线监测装置。 报告分析认为,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类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不断完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范围。

公众参与:

评价单位于2015年1月27日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首次发布环境影响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评价单位于2015年4月9日在“梅县区环境保护局”上公示。第二次公示材料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体版)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上公示。环境保护局”; 共收集到8份团体问卷,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共收集个人意见调查问卷95份,81%的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 17.9%的公众要求建设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污染物达标排放,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另有1.1%的公众(1人)不支持本项目建设。 不支持理由 我们担心该项目的建设会对项目周边约1km 的沙田柚种植地产生影响。 经过电话回访,只要项目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对环境不造成影响,我们就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2016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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