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局

日期: 2024-04-30 23:08:32|浏览: 11|编号: 6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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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

市级预算单位:

为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关于采购预算编制。

(一)该编译的都编译,该收集的都收集。 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分类目录》(2022年发布)和《湖北省政府采购分类目录》(2022年发布)的规定执行。省政府颁布《政府采购集中管理办法》。 《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编制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全部由中小企业独家采购; 200万元以下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 200万元以上的商品和服务只能向中小企业采购。 上述工程项目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该部分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预留专门用于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 预留份额在预算中单独列出。

2、关于采购信息公开。

(一)预算批准后20日内,本年度政府采购意向信息应与部门预算公开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 预算执行期间新增采购项目应及时披露采购意向,原则上不迟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天。

(二)2023年3月31日前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2022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约情况和执行情况。

3、关于采购计划申报。 年初有明确部门预算的项目,应于6月30日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各预算单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原则上应选择相应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4、关于采购需求管理。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下列采购项目应当进行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包括需要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预算主管单位或者各预算单位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5、关于采购合同。

(一)各预算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完成合同备案;

(四)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的,应当遵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6、关于业绩验收。 各预算单位应在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合同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应当制定验收计划,召开验收会议,出具验收报告; 重点项目还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参加验收; 涉及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验收,服务对象应当参加,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关于资金支付。 合同签订后,预付款一般不低于30%,其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预付款不低于50%。 履约验收完成后,对符合合同付款条件的,应及时支付余款。 付款应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8、关于档案管理。 项目采购完成后,全过程相关材料应存档备查。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自采购完成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9.关于电子采购。

(一)超过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电子商城采购除外)通过“黄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电子采购。

(二)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要求,及时依法在线处理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询问和疑问。

(三)评标委员会(谈判组、询价组、咨询组)不得以未加盖实体印章为由拒绝经CA加密的答复文件。

黄石市财政局

202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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