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电镀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日期: 2024-04-27 18:05:17|浏览: 11|编号: 5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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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电镀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听证会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下列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

项目名

怀化市电镀中心项目

工地

湖南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施工单位

湖南华丰电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天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华丰新宇电子有限公司电子搬迁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于2012年经原湖南省环保厅批准为怀化市电镀中心项目(湘环评[ 2012]第196号)。 自批准后尚未开工建设。 2020年,怀化市电镀中心重新规划。 湖南华丰新宇电子有限公司旗下湖南华丰电镀有限公司投资5.5亿元,在湖南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房县茂田路与建设大道交叉口建设怀化市西北方向电镀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由于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获批后五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涉及相关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名录的通知》, 《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化》相关要求,湖南华丰电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环评报告显示,本项目租用怀化工业园区正信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占地面积约33523.3平方米,其中3栋4层标准厂房)按电镀中心相关要求设计建设的厂房、办公楼1栋、蒸汽供应区、统一供电区、压缩空气集中控制站、纯净水制备区、危险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电镀厂房北侧土地(面积约9707.11平方米)新建电镀中心污水处理站一座; 该项目共有13条生产线:镀铬生产线3条,镀锌生产线3条,镀铜生产线2条,镀金、镀银、镀镍、镀锡、镀镉生产线各1条。 规划电镀面积年生产能力24万平方米。 重点重金属总量控制总量较原项目有所减少。

根据湖南天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分析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预审意见,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国家产业政策。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列的性质、规模、选址、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在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在总量控制要求下减轻和控制的前提下,我部门拟批准该项目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止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时期。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电镀采用两级或三级逆流漂洗等节水方式,安装水计量装置,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生产线,提高废水回用率,减少电镀废水排放。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分流”,确保各类工艺废水均按质收集、处理,保证各类废水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及中水回用系统正常运行,终端处理系统。 全厂含铬废水(镀铬后水洗废水、铬钝化后含铬废水、铬酸雾净化塔废水、反萃后含铬水洗废水)进入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镉废水(镀镉后水洗废水、脱镀后含镉水洗废水)进入含镉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镍废水(镀镍后水洗废水、除镍后水洗废水、含镍水洗废水)进入含镉废水预处理系统。脱镀后废水)进入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含氰废水(镀金、镀银、氰化铜镀层含氰废水、氰化氢废气净化塔废水)进入含氰废水预处理系统、含铜废水(焦磷酸盐镀铜后水洗废水、含铜废水镀后水洗废水)进入含铜废水预处理系统,电镀前废水(脱脂废水、酸碱废水)和镀锌后水洗废水镀锡、退锡后的水洗废水进入前处理废水预处理系统。 电镀废水必须按质收集、处理,不得混入含铬、镉、镍、银的废水预处理系统。 车间或生产设施出口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表2的限量要求。 各类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电镀中心生化处理及中水回用系统进行处理,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经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限值要求标准》(-2008)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2015)B级标准及怀化高新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允许的水质要求,排入怀化高新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外部废水最终排入水体。 本项目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设置自动监测装置,并实现在线监测数据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数据传输。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组织工艺废气处理。 各排气管高度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该项目对不同类别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 酸性废气采用净化塔处理(中和法); 铬酸雾废气采用净化系统处理(冷凝回收+中和法); 金银电镀产生的氰化氢废气采用净化塔(二级吸收氧化法)处理,氰化镀铜产生的氰化氢废气采用净化塔处理(一级吸收氧化法)方法); 每份废气最终通过37米高的排气管排出。 食堂内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烟囱排放。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氨气、硫化氢废气被收集,经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管排放。 有组织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废气基准排放浓度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的要求; 有组织氨、硫化氢、恶臭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要求。 食堂油烟应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01年)的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线应整体密封。 厂界无组织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厂界恶臭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93)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工作。 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年)和2013年修改令进行建设。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运输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 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执行移交单制度,及时移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20年)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降噪等措施,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时间,确保南、西、北三侧达到《噪声排放标准》3级标准厂界东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008 年)4 级标准限值。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厂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 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水质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环境安全管理,健全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制度。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电镀生产区域合理设置围堰并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不少于800立方米、不少于1000立方米事故池,确保事故风险、环保措施不力、管控存在漏洞等异常情况下,环境风险物质不直接进入周围水体措施等

(八)企业必须依法及时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9)本项目污染物控制指标总量为:废水化学需氧量0.51328吨/年、氨氮0.03850吨/年、总铬1.0912公斤/年、总镉0.11公斤/年、废水中氮氧化物废气0.00221吨/年,总铬0.0847公斤/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如下舆情调查:2021年12月3日- 2021年12月24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网上公示,并于2021年12月4日、12月7日在《法治周报》上公示。项目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未提出异议已收到。 自2022年3月4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该厅官方网站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0个工作日,期间未收到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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