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查项目公示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弹性体一体

日期: 2024-04-26 22:06:06|浏览: 15|编号: 5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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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拟审查项目公示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弹性体一体

传真:0535-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政编码:

需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列号

项目名

工地

施工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止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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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弹性体一体化项目

开发区

美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海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C-47小区现有厂区、烟台化学工业园区内。 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锅炉房、仓储中心、罐区等配套工程。 生产车间配备聚酯多元醇生产线20条,聚氨酯弹性体生产线20条。 建成后可年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20万吨。

1、大气环境影响

生产中的投料废气由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然后经过滤除尘预处理。 酯交换真空废气和聚酯多元醇生产废气经一级冷凝预处理,与储罐和聚氨酯生产的呼吸废气合并。 真空废气、排气废气、浇注废气等均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处理,并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 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管(DA005)排放。 DA001排气管内颗粒物应满足《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GB 16297-1996)排放率要求; DA001中的MDI、乙二醇,DA004中的丙酮应符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第六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2的标准要求; DA001中的VOCs、DA004中的甲苯和DA005中的VOCs、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第六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二期“其他行业”标准要求。

导热油锅炉以丙烷为燃烧气体; 工艺废水经蒸馏,蒸馏系统产生的不凝气体与活性炭脱附产生的有机废气混合进入锅炉焚烧。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管(DA002)排出。 烟气、SO2、NOx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VOCs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表5大气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拟建工程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污泥浓缩池均位于地下。 密闭后的恶臭废气由风机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管(DA003)排出。 VOCs、氨气、硫化氢排放量应符合《有机化工企业废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标准》(DB 37/3161-2018)表1的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年)表A.1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2019)表A.1的排放限值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量要求。

2、对水环境的影响

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城污水处理厂。 废水必须符合《城市下水道污水排放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类标准要求。 生产废水中的三元前驱体、三元材料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污水处理站(东污水处理站前)处理站建成后,通过罐车运至西污水处理站(处理站),最后通过烟台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水管排入深海; 氧化锆研发废水、锅炉常规排放污水、纯水制备浓盐水通过管道输送至万华化学集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站(东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前,由槽车运至西区污水处理站),最后通过烟台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水管排入深海。

3、声环境影响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三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的影响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三元前驱体及三元材料研发除尘器除尘(含镍)、除铁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含镍等)、废物包装(含镍等)、干滤废物填料(含有机物)废劳保品(含镍等)、实验废物(废样品)、废润滑油、废乙醇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加工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售进行综合处理或委托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利用或处置。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正案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单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龙口南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优质再生铝品位维修及综合利用项目

龙口市

龙口南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山东益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龙口市东海工业园区。 利用山东南山铝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工业用地,新建预处理车间、再生铝车间等附属建筑,并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和循环冷却。 水站、供电、供气等公共工程。 该项目采用破碎-筛分-磁选-涡流分选预处理工艺,然后在回转窑中进行除漆、熔炼、除渣和保温处理。

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铝水10万吨。

1、大气环境影响

预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管(DA001)排放; 除漆废气经过“烟气淬火系统+干粉喷吹装置(石灰粉和活性炭)+布袋除尘系统+SCR”经过“脱硝”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管排出(DA002 );双室熔炼炉废气(含环境烟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管(DA003)排出;烟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管(DA004)排出。

DA001排气管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DA002排气管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VOCs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二期标准要求;氟化物、氯化氢、二恶英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

DA003、DA004排气管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9)。 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表3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拟建项目各窑炉烟气采用负压抽排,进、出口均设有环保集烟装置; 预处理生产线采用全封闭系统,产尘点设有气体收集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对水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对雨水、污水进行分流。 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排放。 废水排放浓度须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表1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2015)为B级,通过管网送拟建东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在东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投入运行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3、声环境影响

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二级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的影响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实行收集、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冶炼系统产生的铝灰、铝渣属于危险废物,应由山东南山铝业有限公司(电解铝公司铝回收厂)安全处置; 除漆炉及冶炼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袋、设备维护。 烟气处理产生的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

脱漆过程中产生的碳化物疑似危险废物。 环保验收前必须识别危险废物特性。 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必须将其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管理。

含铁杂质、非金属杂质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场地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订案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的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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