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荆州开发区富鑫浆纱厂涉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污染环境案

日期: 2024-04-21 06:04:17|浏览: 17|编号: 5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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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荆州开发区富鑫浆纱厂涉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污染环境案

一、案例简介

2022年6月14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长江排污口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经查,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芳印四路文鑫纺织雨水口混有生产废水。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责令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查处。 开发区局组织执法人员迅速开展管网沿线排查。 依法认定,荆州开发区阜新浆纱厂涉嫌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查,荆州开发区阜新浆纱厂租用了文新纺织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从事浆纱生产。 生产过程中,该机组产生的生产废水没有按要求排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而是通过文鑫纺织有限公司雨水管网排入外部环境。检测结果湖北天瓯检测有限公司雨水管网排放废水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L pH值为5.5,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浓度限值。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条例》(2021年修订版)罚款范围裁定,荆州经济和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 2022年6月17日,该局对涉嫌超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展开立案调查。 2022年6月20日,下发《关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经开环境综合执法责任改革[字]2022]7号)和《行政处罚事前(听证)通知书》(经开环境综合执法处罚通知[2022]7号),拟对该单位处10万元行政处罚。

荆州开发区阜新浆纱厂现场排水采样情况

3、经验与实践

(一)抓住案件焦点,锁定关键证据,建立牢固的证据链。 本案负责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善于观察、把握每一个细节。 他们紧密结合现场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分别进行调查询问。 现场调查记录准确、详细。 调查询问记录逻辑链条清晰,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奠定充分的证据基础。

(二)正确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依据的规定。 在全面完成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综合考虑案件环境影响程度、违法单位整改情况以及与执法部门的配合情况等。调查取证、案件社会影响和生态破坏等综合考虑违法程度、违法单位经济承受能力、案件对地区影响等因素,提出处罚数额建议。对违法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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