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康集团 晋城市安全生产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第四期群众举报办理结果公示

日期: 2024-04-05 21:06:17|浏览: 36|编号: 4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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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康集团 晋城市安全生产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第四期群众举报办理结果公示

办理结果公示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知》要求,现将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第四期10件群众举报办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关于“晋能控股集团陕庄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阳城县崔窊村十几户居民房屋出现较大裂缝,现已形成危房,居民尚未搬离”的问题线索,经阳城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基本属实。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晋能控股集团陕庄煤矿、西河乡崔窊村委会等三方协商解决,决定对因开采造成的24户民房所有人进行赔偿。目前,赔偿款均已赔偿到位。

二、关于“铭基凤凰城2C楼12户居民房屋出现裂缝”的问题线索,经城区人民政府核查认定基本属实。

钟家庄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走访,并及时联系了地产公司技术人员现场查验,后经与地产公司协商,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山西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修复。

三、关于“南村镇尚峪村书记梁某在2013年用铲车在尚峪村才平沟区域地下大量挖煤,导致地陷”的问题线索,经城区人民政府核查认定不属实。

南村镇镇纪委于2021年11月对该事项已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举报人所举报事项不属实,不存在挖煤现象。2022年1月24日,南村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查看才平沟区域,发现现场仅有一部分渣土堆,一部分耕地,未发现挖煤迹象。

四、关于“文博路交警支队家属院内3号楼东西两侧墙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落,时常掉落水泥块,给过院行人、行车带来了安全隐患”的问题线索,经城区人民政府核查认定基本属实。

钟家庄办事处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交警支队后勤处了解情况,实地查看后,与市交警支队后勤处负责人协商,立即采取了措施,将3号楼东西两侧设置危险区域警戒线,悬挂了“此处墙面脱落,车辆及行人不准随意进入”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看守,待气温回暖,将抓紧时间维修。

五、关于“泽州县川底镇涨泗沟村村支部书记崔某借名下绿海苑农业合作社私建库房,在涨泗沟村、张沟村、吕管沟村等地私采铝矿和石头”的问题线索,经泽州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不属实。

泽州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川底镇政府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一是绿海苑农业合作社为泽州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10月13日,川底镇政府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群众举报的私建库房实际为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及附属设施。二是山西绿洁环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投资建设涨泗沟固废综合利用填沟造地项目(为批准项目),崔某在该项目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煤矸场的填埋治理期间,利用周边荒草地、荒坡的土石方,对矸石填埋场进行了覆盖,未发现涨泗沟村、张沟村、吕管沟等地私采铝矿现象;2021年7月以来,川底镇涨泗沟等四个自然村道路、农田等出现多处损毁,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涨泗沟村等地私采石头,系用于灾后重建、公共场所改造和道路修缮。

六、关于“汇邦现代城东区20号楼电梯不正常运行频率较高,经多次维修后依然运行不正常,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线索,经城区人民政府核查认定基本属实。

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监察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认为出现不正常运行频率高的直接原因是该楼层较高,住户多,电梯使用频率高,许多人为不当操作导致电梯内配件损坏,致使电梯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启动,发生停梯或设备恢复设置甚至人员乘坐电梯时暂时被困的情况。目前,小区物业和电梯维保人员已对电梯损坏件全部进行修理或更换,所反映故障电梯已运行正常。

七、关于“沁水县沁城煤矿将煤矿开采工作包给施工单位后,未对从事下井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安全责任险,该承包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线索,经沁水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不属实。

沁城煤矿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共749人,并按月度向人社部门缴纳了工伤保险。2021年9月3日,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缴纳了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33.8万元。2021年矿山工程外包和挂靠行为集中清理整顿行动期间,沁水县应急管理局对沁城煤矿进行了督查检查,未发现该矿存在矿山工程违法违规外包情况。举报人李某反映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缴纳等事宜,沁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21年12月30日下达了仲裁裁决书,李某不服仲裁裁决,并于2022年1月14日向沁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沁水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八、关于“城区泰欣街金居公寓小区底商顺丰速运乱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尤其是晚上,十几辆电瓶车停在一起整晚充着电无人看守,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该小区还存在楼道消防箱堆放杂物被占用的现象”的问题线索,经城区人民政府核查认定基本属实。

针对反映问题,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金居公寓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金居公寓底商顺丰速运临接电线统一穿PVC管保护,设置3处集中充电电源,且24小时有人值守,晚上由员工断电;小区内存在消火栓被业主杂物遮挡占用的现象,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已责令限期整改。

九、关于“陵川县南四渠村豪康牧业以养猪场名义卖石头,已有2年多”的问题线索,经陵川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基本属实。

陵川县豪康牧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开始占地建场,因疫情影响,该公司断断续续修建了2栋猪舍,安了2栋猪舍的根基。自开始修建养殖场以来,该公司在平整场地的过程中,将采挖出的石灰石除自用(垫沟、砌塄、安根基)外,存在对外销售石灰石资源的行为。陵川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1月,对其外销石灰石资源的行为依法处以24240元罚款;2020年7月份,对其再次外销石灰石资源的行为处以9450元罚款,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县自然资源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并缴纳了罚款。该公司于2021年7月已停止施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期间不存在非法开采及对外销售石灰石资源行为。目前,崇文镇政府雇佣挖掘机对通往陵川县豪康牧业有限公司的道路采取断路措施,并树立监管责任碑,陵川县自然资源局、张家庄村村委已加强该处的日常监管巡查力度,杜绝了非法采矿及对外销售矿产品等违法行为。

十、关于“阳城县大西煤矿1月18日下午双带班跟班领导安全矿长不在矿,未入井,人卡分离;1月19日白班安全科长未入井带班,人在地面,人卡分离”的问题线索,经阳城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基本属实。

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规定,阳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大西煤业处以15万元罚款,对大西煤业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罚款;对安全矿长韩某将给予政纪警告处分,对安全科长张某将给予党纪警告处分。

晋城市“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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