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危废违法案例(一)丨浙江省宁波市某废油回收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废机油和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日期: 2024-05-07 09:11:44|浏览: 21|编号: 6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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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危废违法案例(一)丨浙江省宁波市某废油回收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废机油和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编者按:2021年4月至9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持续联合组织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专项行动。 为提炼典型、前瞻性的经验做法,结合工作重点,生态环境部组织总结了第三批10起涉废矿物油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借鉴相关经验和做法。

浙江省宁波市某废油回收有限公司

非法收集废机油并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典型方法

◆ 开展废矿物油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行业特点,检查产油单位财务等资料,查找隐藏线索,实现危险废物“流程执法”。

◆ 五部门联合制定执法司法保障政策文件。

案件简介

2021年1月至3月,浙江省宁波市开展废矿物油经营企业和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执法行动。 调查过程中发现,废油产生量与危险废物转移表申报量存在差异。 ,且数量差异较大。

2021年3月1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先后针对上游某4S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和一家废油回收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处。负责废油回收利用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收公司)。 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4S店危废台账与网上登记的优惠券数量完全一致。 但执法人员根据经验,将废油财务收缴记录与固定时间内出库油量、车辆保养维修(换油)量进行比对。 )及废油销售收据,发现公司实际转让的废机油金额与转让单据上载明的金额存在较大差距。 文件上还注明了大量废机油生产和危险废物转移文件。 出现转账金额不符的现象。 经核查,该4S店2019年、2020年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表的废油量分别为35.5吨、28.22吨。

2021年3月16日,参照宁波市“生态环境+法院+检察+公安+司法部门”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生态环境行政拘留刑事案件》《取证指南》等文件中,宁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从4S店废油回收渠道(一家废油回收公司)进一步查处问题公司)。 经查,该回收公司还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 其向上游机动车维修企业收集废机油后,未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单证制度,大量未落实转移单证手续的废机油最终被回收。 下落不明,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和隐患。

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 《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规定》根据《酌情依据规定》的规定,2021年3月1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4S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一家废油回收公司立案并对其处以各6.68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2021年4月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将某废油回收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线索移送宁波市公安局,并抄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启示

通过总结行业执法经验,多角度排查,固废案件由“结果执法”转变为“过程执法”,深度挖掘隐藏线索。

在日常固废相关专项执法行动中,要通过重点排查梳理,系统总结执法经验,了解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典型问题。 在现场检查中,由于公司危险废物台账和网上登记的订单数量可以完全一致,仅靠台账检查无法发现问题。 此时,应根据执法经验和行业特点,通过财务、水电、物资平衡、运营记录等材料进行综合核查和测算,发现隐藏线索,深入挖掘。实现固体(危险)废物由被动承担污染后果。 从“结果执行”到从源头发现问题的“过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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