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

日期: 2024-05-06 22:03:16|浏览: 12|编号: 6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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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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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讯:近日,西宁市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技术导则》。 全文如下: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导则》的通知

宁胜发[2020]38号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部门、单位: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必须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管理及技术要求。为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类健康安全,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技术导则》 ”,现发给您。 请遵守它们。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

2020 年 2 月 10 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废物收集

储存、运输和处置技术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以下简称“COVID-19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确保人类健康和安全,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COVID-19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技术指南。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分别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时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便集中处置。 处置单位要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接收、处置和人员防护工作,共同规范医疗废物处置。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理念与模式(试行)(环发[2003]206号)

(八)《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卫健委医函〔2020〕81号)

(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和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3、处置技术路线

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主要有高温焚烧、蒸煮等方式。 疫情期间产生的COVID-19医疗废物应首先采用高温焚烧处置,并采用蒸煮等其他非焚烧方式,确保消毒效果。 有价值的材料不得通过分类和回收的方式进行处置。

4、技术要点

(1) COVID-19医疗废物的收集

一、征集范围。

(一)收治疑似确诊患者的医院发热门诊、病房产生的感染性垃圾、生活垃圾、受污染的废医疗物资、废医疗器械及其他废物(如废敷料、废医用手套、废防护服、废注射器)、废物废输液器、废输血器等)、废尖锐物(如废针头、废皮下注射针、废手术刀、废手术刀、废输液器、废手术锯、碎玻璃等)。

(二)隔离病房产生的所有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其他废弃设备、患者接触过的废物、废弃的病房空气净化材料等。

(三)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隔离的确诊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教学、科研等医疗活动中产生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病毒株保存液等高危废物。

(五)医院发热门诊和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院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六)其他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废物(包括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在检查医院、集中处置单位等疫情工作时使用的防护用品)。

2.包装容器标准化。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志。 盛放医疗废物前,应仔细检查,确保无损坏、泄漏。 医疗废物收集箱应为脚踏式且有盖子。 当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利器盒的3/4时,应进行有效密封,确保密封严密。 盛装医疗废物应采用双层包装袋,采用鹅颈结封口、分层封口。

3、实行分类、安全收集。 及时对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类收集,确保人员安全,控制感染风险。 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利器盒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加设一层包装袋。 分类收集用过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 每个包装袋和利器盒均应扎带或贴有中文标签。 标签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特别说明应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简称“COVID-19”。

4. 按区域处理。 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的发热门诊、病房(室)的潜在污染区域和污染区域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浓度为/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离开污染区域前,应检查包装袋表面。 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外面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洁净区内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医疗废物处理。 包装好的医疗废物放入指定的专用周转桶(箱)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并加印或粘贴“高传染性废物”识别标志。

5、妥善处理病原体标本。 含有病原标本及相关保存液的医疗废物以及其他高风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然后作为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6. COVID-19医疗废物、废水和排泄物应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置。 发电、储存和转移应当建立单独记录,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COVID-19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清洗产生的污水应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 不具备污水收集和消毒条件的,无法对车辆内壁进行清洗。 禁止随意向环境排放清洗污水。

(2) COVID-19医疗废物的储存

1. COVID-19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应于产生之日运往境外处置。

2. COVID-19医疗废物专用桶存放在专门区域,用于临时存放医疗废物。 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混放。 贮存区应当设置“高传染性废物”识别标志。

3. COVID-19医疗废物存放区必须由专人管理。 转运清空后,应按要求及时对相关储存区域和运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含氯消毒剂浓度为/L)。

(3) COVID-19医疗废物的转移和运输

1. COVID-19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车辆运输,并有专人负责,不得混运或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运。 转运前,医院必须核对运输车辆信息,如实填写医疗废物运输登记卡和转运单。 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目的地以及负责人签名。 特别说明: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数据将保存3年; 检查包装袋或利器盒的标识、标签、封条是否符合要求。 运输医疗废物时,工作人员应防止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损坏,防止医疗废物与人体直接接触,避免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 每次运输结束后,运输车辆内部应到处置单位进行清洁消毒,并喷洒消毒剂后密封至少30分钟; 运输车辆被传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并使用运输COVID-19医疗废物的专用设备。 车辆不得载运他人或运输其他物品。

2、运输过程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 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高峰时段。 运输车辆每次卸货时,应按照卫生部门要求的方法和次数进行消毒(含氯消毒剂浓度为/L)。

(4) COVID-19医疗废物的处置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优先收集处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传染性医疗废物; 可适当增加医疗废物的收集频率; 医疗废物到达处置场后应当尽快处置。 在处置装置中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处置单位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卸料、周转桶(箱)清洗、车辆清洗消毒、补充包装等隔离区域。 隔离区域应明显标明“高度传染性废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医疗处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处置COVID-19医疗废物,并按照卫生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率对墙壁、地板和物体进行消毒。

3. COVID-19医疗废物进入处置设施前的包装应完好,禁止破损或打开包装。 发现包装破损的医疗废物应在隔离区重新包装。

4、转运车辆、周转桶(箱)每次装卸后必须按规定方法进行消毒、清洁。 洗涤废水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水应按照卫生当局要求的方法进行消毒。

5.对COVID-19医疗废物的接收、处置和储存建立单独的记录台账,并按日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登记。

4、人员健康保护及培训

(一)医疗机构采集人员。 医疗机构收集人员的防护要求是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区域的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穿戴和脱下。 每次采集操作后应立即进行全身消毒,并严格做好日常体温监测。

(二)运输车辆驾驶员和乘客。 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以及消毒剂、速手消毒剂。 驾驶员和乘客应穿戴工作服、外科口罩和手套。 每次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更换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立即进行全身消毒。 更换的防护用品必须收集并无害化处理,严格做好日常体温监测。

(三)医疗机构贮存场所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经营者。 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放场所必须配备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防护靴、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以及工作服、工作帽、消毒剂、快速手部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装卸、清洗、分装、处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防护要求应当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 必要时应穿戴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 佩戴护目镜。 手术结束后立即进行全身消毒。 及时更换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对防护靴、护目镜等进行消毒。更换下来的防护用品必须收集并无害化处理,严格做好每日体温监测。

(四)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人员。 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医院检查医疗废物时,必须按照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区域的防护要求配备和使用相关防护要求。 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时,必须配备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手套、防护靴、护目镜、工作服、工作帽、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防护要求应符合卫生健康标准,按照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穿戴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 检查后洗手消毒,及时更换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对防护靴、护目镜等进行消毒。更换的防护用品必须由被检查单位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天必须严格进行体温监测。

(五)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其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浪费。 。

5.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传播

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将其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医疗污水收集、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1)医疗废水

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科研机构产生的污水按传染病污水控制医疗机构要加强灭菌、消毒和污水处理。 对站内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加强医疗污水消毒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或处理不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二)城市污水

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要督促其加强消毒和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对污水厂水质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量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水质安全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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