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的全过程监管

日期: 2024-05-06 19:02:54|浏览: 14|编号: 6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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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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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大会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首次确立了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企业面临全新的固废管理法律体系。

为了便于管理,一般的立法分类方法是按照危害程度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重点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监管,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做出一般规定。 为应对新的政策要求,新固废法专门针对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设立了章节。但对于非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仍需结合规定其他单独的法律。 由于企业通常已经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要求,而对于新固废法下一般工业固废的合规管理,迫切需要更新法律知识,我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读者的利益。

1. 概念发展与植入:从摇篮到坟墓

“从摇篮到坟墓”在战后西欧的福利体系中经常被使用。 国家管理一个人的福利,涵盖出生、童年、中学、成年、失业、退休和死亡。 因此,“从摇篮到坟墓”指的是西欧的整个福利体系。 生命周期。 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美国于1965年颁布了《固体废物法》,提供联邦资金,鼓励各州重视固体废物管理。 1976年,《资源回收法》(RCRA)颁布并提供了全面的“从摇篮到坟墓”的联邦监管措施,要求生产者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管理危险废物。 在美国环境法体系中,新颁布的RCRA被寄予厚望,以弥补环境法的漏洞(因为美国于1970年制定了《清洁空气法》,1972年制定了《清洁水法》,但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存在空白)处理) 。

RCRA建立了国家固体废物管控体系,并强调了对危险废物的专项控制。 “从摇篮到坟墓”主要指C类危险废物(第3章)。 首先,什么构成“危险废物”还需要环境署(EPA)法规明确。 其次,C 实施了一项联邦许可项目,其目标是处理、储存和处置设施 (TSDF)。 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在持有联邦强制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无需持有RCRA许可证,但危险废物场外运输必须持有证书()。 该证书相当于一份追溯记录,确保危险废物运输实际运至目标处置单位。 固体废物章节明确禁止露天倾倒,并为市政和工业垃圾填埋场的运营制定了统一的最低联邦标准,包括设计标准、选址限制、财务保证、纠正措施(清理)和关闭要求。 等待。 州政府在执行这些法规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可以制定更严格的州要求。

近年来,我国除了逐步加快环境立法进程外,还逐步加大专项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固废管理违规行为。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形成《“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这项“无废城市”环境政策旨在促进​​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填埋量,2019年确定“11+5”“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和地区;2018年、2019年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检查整顿(“清废行动”)。开展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重点查处、严厉打击企业固废环境违法行为;从监管角度联合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从目前情况看,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空前重视,一方面与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的落实有关。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逐步填补环境法实施中的漏洞,并尽可能地进行尝试。 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笔者认为,新固废法对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要求是对企业主体责任的深化,要求企业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综合责任体系。 即日起(2020年9月1日)起,企业除了关注危险废物合规管理外,还必须关注和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合规管理,包括车间产生、厂内收集和转运、固废储存出库、固废服务商能力验证及合同签订,交付、运输、流转及利用处置信息的反馈和跟踪监督。

2、一般工业固废全过程管理

对于企业来说,新固废法对于如何遵守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的要求,有着更加全面、细致的要求。

(一)环境影响评价准备及排污许可证申领阶段

企业生产涉及固体废物产生的,需要建设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设备时,可参照相关技术政策,选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先进工艺和设备,避免选择陈旧或落后的工艺和设备。低效的流程和设备。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规定,落后技术装备要及时淘汰,不得转让。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可以参照指导目录选择适用的技术和设备。

新固废法首次明确企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与排污许可制度实现监管一体化。 企业有法定义务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相关信息,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具体措施。综合利用,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数量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流动、贮存和储存。 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追溯和查询,采取措施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为此,企业应建立相关制度:

1.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应为全过程,包括车间产生、厂内收集转运、固体废物进出境、固体废物能力验证等。废物服务商与合同签订、交付运输、流向和利用处置信息的反馈、跟踪和监督不仅包括危险废物,还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责任制。

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帐制度,记录应真实、及时、全面、信息可追溯,包括每批废物信息的追溯和责任人的追溯和查询。 建议建立纸质和电子记录。 账户并行系统。 在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细则之前,可以参照危险废物台账管理要求。

3、明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的要求,设置收集容器和设施的标准标志,并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三)委托使用或者处置

企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核实受托人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污染防治要求。 。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委托单位。 。

新固废法下,客户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合规管理水平。 建议执行以下操作:

1、关注核查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评验收证明、环境信息公开、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等经营范围,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涉及废旧金属回收的,对方需出示公安机关登记证明)。

2、合同应约定情况通报、受托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违约责任、非法倾倒、丢弃固体废物等履约条款,并应附有付款条件。

3、对受委托单位的运输、使用、处置状况进行监督和必要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按照合同要求及时纠正,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这对企业的实质性审查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如果企业本身缺乏这方面的判断能力,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谨慎做出决定。

3、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违反新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原有漏洞被填补后,固体废物处置不再是“委托”,而是有义务对合规处置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监督。 因此,企业在签订相关合同的过程中至少应但不限于注意以下事项:

(一)履行“核实”的法定义务

包括受托人的资质、技术能力和相关经验等,必要时通过对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受托人的实际处置能力进行现场检查。

(二)明确处置范围

处置内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如果废物种类较多,可将明细报价单作为附件附上。 除经委托方同意外,严禁受托方运输、处置超出与委托方约定范围(包括称量方法、处置体积、清除处置地点)的各类废物。

(三)价格及结算

1、为防止受托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临时加价,约定合同期内单价保持不变。

2、在对账结算方面,我们可以约定按月统计、按季结算。 每月月底,受托人将出具清关日期、车次、类型、数量、费用、目的地、处置、污染防治等信息的书面报告,作为结算申请表的附件,并提交客户EHS部门审核并存档。 、每季度后第二季度特定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适用税率等。

(4) 加载

1、明确约定装载条件:委托方负责对一般工业废物及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规范的暂存管理,避免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等混装,并明确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委托方将有权拒绝装货。 同时约定受托人有权要求装船前取样,并明确由谁承担检测费用。

2、对于负责装货的一方来说至关重要,也是一个潜在的风险。 包括在装货过程中,如果需要大型机械,需要托人解决。 双方就劳动保险和安全规定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要求委托方的服务人员认真接受委托方的安全教育。 受委托方的服务人员在现场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委托方的管理要求,服从委托方现场人员的指挥,接受委托方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派对。 、保证工作时工作环境的清洁等。

3.明确车辆移走、装载文件交付等要求。

(四)运输和处置

1、明确运输规范合规要求、运输目的地、凭证交付等;

2、明确委托方的监督权利和纠正不适当、违法的要求,以及受托方的相应义务;

3、明确风险转移事项等。

此外,合同的变更、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条款也必须明确约定。

王宇、张秀秀律师提醒,固废新形势下,责任提出,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利用单位的风险防范意识也要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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