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三化"原则的含义,关系和具体实施

日期: 2024-05-06 09:12:23|浏览: 12|编号: 6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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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三化"原则的含义,关系和具体实施

一、“三个现代化”原则

“三化”原则是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略。

1、减量化:减量化是指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最大限度地合理开发资源、能源。 这是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首要要求和举措。

就我国而言,应改变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和装备。

对于产生、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法律要求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等资源,采用尽量减少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资源化利用:资源化是指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其他再利用,俗称废物综合利用,使废物直接变成产品或综合利用后转化为产品。 对可重复利用的二次原料进行回收,不仅减少了固体废物的危害,而且减少了浪费,获得了经济效益。

3、无害化:无害化是指对已产生但不能或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对环境无害或低害。 它还包括尽可能减少其类型。 危险废物的有害浓度、降低和消除其危险特性等,以预防、减少或减轻固体废物的危害。

2、全流程管理原则

该原则是指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实施控制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这一原则也被形象地称为从“摇篮”到“摇篮”。根据“坟墓”管理原则,固废环境管理是一项集体活动,相关过程中的废物产生者、载体、储存者、处置者等经营者都共享利益。责任。

三、固体废物分类及危险废物优先管理原则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具有不同的危险特性和方法。 因此,应根据不同废物的危害程度和特点,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

《固体废物法》第三章第二节明确规定:政府经济部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运输、贮存和综合利用的管理,促进清洁生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业固体废物可能产生和污染环境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工业固体废物向环境排放。

《固体废物法》第三章第三节关于城镇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明确了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建设部门的清运责任。建筑垃圾运输。

对危险特性特别严重的危险废物,实行优先管理、严格控制,并提出比一般废物更严格的污染防治特殊要求和特殊控制。 危险废物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专设污染防治专章,制定严格的专项规定,体现优先管理的原则。

四、鼓励集中处置的原则

根据国内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经验,以社会化区域治理的形式进行固体废物处置,不仅可以改善整体环境质量,而且可以用较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而且还可以提高环境质量。便于监督。 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措施。 集中处置形式多样,主要是建设区域专业集中处置设施,如医疗废物集中焚烧炉、区域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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