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传染性,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不当、储存不规范,极易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置和储存,这些不规范行为必须避免,必须牢记监管原则!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行为不规范
1、车间危险废物临时收集设施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车间临时收集的固体废物转运至固废仓库时,未建立转运、储存汇总台账或汇总台账记录不完整的。
3、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
(四)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包装容器未张贴标签。
5、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混合存放,未分类存放。
6、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未申报的。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导流渠道和收集井。
八、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存在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损失。
2、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违规行为
1、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中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外省单位处置,无需报告。
三、未经申报、批准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外省单位处置利用的。
4、危险废物交无危险废物认定单位处置。
(五)未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的。
6、转移危险废物时,未按要求填写表格,或者表格未保存5年的。
危险废物储存设施的标准原则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地区。
2、设施基础必须高于最高地下水位。
3、厂界距居民区800米,距地表水150米。
4、避免在山洞地区或容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潮汐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建设。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区域之外。
6、宜位于居民区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 地面和裙角必须采用坚固、不渗透的材料建造,且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兼容。
2、必须有防漏的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必须有安全照明和观察窗。
4、用于储存液体和半固体容器的场所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表面无裂纹。
5、应设计堵塞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成的体积不应小于被堵塞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容量或总储存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储存,并设有隔离隔断。
三、危险废物贮存、堆放原则
1、基础必须防渗。 防渗层必须为至少1米厚的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薄膜或至少2mm厚的渗透系数≤10cm/s的其他人造材料。
2、危险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力确定。
3、衬里应放置在地基或基座上。
4、衬里必须能够覆盖可能涉及危险废物或其浸出物的范围。
5. 衬里材料必须与所堆放的危险废物相容。
6、设计并搭建衬砌渗滤液收集系统。
7、设计和建设径流分流系统,确保25年一遇的大雨不会流入垃圾堆。
8、危险废物堆放场应设计雨水收集池,保证能收集25年一遇的大雨24小时的降水量。
九、危险废物堆放场应防风、防雨、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