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环评报告.pdf

日期: 2024-05-06 06:04:35|浏览: 19|编号: 6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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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厦门富宏达工贸有限公司 环保部门填写回执报告表 日期 1、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加工项目建设单位 厦门富宏达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域)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路539号大厦一楼。 地理坐标为 0.55" 和 0.93"。 建设依据主管部门的建设性质而定。 新行业代码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规模出租。 厂房总面积3500m。 年加工铝合金件1800吨,铁件1500吨。 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 环保投资27万元。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当前状态。 主要原辅材料。 新增材料用量 主要原辅材料 预计总用量 铝合金件 年加工量 1800t 铝合金件 硫酸 36 磷酸 24 氟化氢铵 色粉 电泳漆 主要能源、水资源消耗 名称 目前使用量 新用量 预计总用量 淡水(吨/年)电量(千瓦时/年) 1.1 项目来源 厦门富宏达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泰明(附件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注册地址为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西亭湖内社146号之一。

现拟在厦门市海沧区山边路539栋一楼新建“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加工项目”。 租赁合同见附件3,产权证书见附件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7年起施行),本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类别,不涉及电镀工艺、有机涂装、热镀锌钝化工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委托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见附件1:委托书)。 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在对项目环境状况调查、资料收集和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供建设单位报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表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表登记表 22. 金属制品业 68. 电镀工艺金属制品的表面处理和热处理; 采用有机涂料(粉末喷涂、塑粉、电泳)的; 热镀锌钝化工艺 其他 2、周边环境现状 2.1 自然环境 2.1.1 地理位置 项目所在仓区山边大厦一层厂房总高度 9.38m 。

项目西北侧和东北侧为美驰汽车零部件所有其他工厂占用; 西南侧毗邻G76厦渝高速公路; 东南侧毗邻城市支路山边路。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件1; 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件2; 项目厂区周边环境现状见附件3。 2.1.2 气候气象 海沧区地处厦、漳、泉、闽南金三角地区的突出部分,与厦门岛关系密切。隔海相望,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 年平均气温21℃,最高月平均气温28.5℃,最低月平均气温12.5℃,极端最低气温2℃,极端最高气温38.5℃,年平均日照时间2233.5小时。 全年降雨量多集中在4月,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 年平均降雨量1143.5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296.4毫米。 各地降水分布不均匀。 一般来说,山区多于沿海地区。 7月至9月是台风、雨季。 年平均台风(热带风暴)42.1.3 海沧地区地形地貌 海沧地区地貌类型以低山、丘陵、平原为主,夹有少量火山岩和轻度变质岩。 区内有蔡剑尾山、太平山、新娘山等山丘。 距海域距离在5公里以内。 山坡陡峭,沟壑深邃,地势起伏。 由于许多岩层具有球形结构,经风化后常形成奇特的石蛋形状。 一些岩层具有巨大的结构。 强烈的外力沿着节理面侵蚀,在山坡上形成许多具有一定圆度的巨石,形成该地区自然景观的一大特色。 2.1.4 水文地质 海沧周边海域属于厦门西部海域马銮湾海域。

厦门西部海域是指松屿岛-鼓浪屿-厦门港避风港、高集海堤连接处以北的海域和厦门岛以西的海域。 面积约47.5平方公里。 是一个南北走向的哑铃形单港半封闭港口,南端有港口。 开口,北端是宝珠岛周边海域。 海域东西宽7公里,水浅,滩涂面积大。 西部海域潮流特征为往复流。 涨潮向北流,落潮向南流。 最大流速出现在高平滩涂和低平滩涂上。 退潮时,海流南流,污染物可随海流稀释、扩散并带走。 牌头以南的流速较高,牌头—象屿至石虎山的流速中等。 2.2 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根据厦府[2011]批准实施的《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确定。 267号文规定,水功能区划是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年)》确定的,具体如下: 2.2.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评价区为大气二级功能区、大气环境质量实施-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表2.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年)二级标准值污染物名称值时间浓度限值浓度单位PM10年平均值70(标准状态)24小时平均值150SO年平均值 60(标准状态) 24 小时平均值 150 小时平均值 500 年平均值 40(标准状态) 24 小时平均值 80 小时平均值 每小时平均值 每小时平均值 10 小时平均值 160 小时平均值 .5 年平均值 35(标准状态) ) 24小时平均值 75 非甲烷总烃 注:非甲烷总烃(NMHC)是根据《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硫酸雾和氨废气》制定的国家标准。排放标准评价项目。

其环境质量标准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其中列出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详见表2.2-2。 表 2.2-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摘录 序号 物质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mg/m3 参考标准 每日一次 平均值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硫酸 0.300.10 氟化物 0.020.0070.16 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署工业环境实验室推荐模型 注:磷酸环境质量标准(LD50=/kg)按=0./1000估算(美国环境保护署工业环境实验室推荐模型),式中:AMEG——空气环境目标值(相当于居住区空气中日均最高允许浓度,mg/m3;LD50——大鼠经口中毒半致死量,mg/kg2.2.2 声环境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准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执行-2008年声环境标准。 项目西南侧毗邻G76厦蓉高速公路,西南侧执行4a类标准。 (附图2.2-3声环境质量标准(-2008年)单位:dB。(A)分级等级时段标准值——2008年《声环境质量标准》白天65夜间554a白天70夜间552.2.3水环境功能规划项目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二级污水处理厂厦门九龙江口区域,根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订)(2011-2020年)》,厦门九龙江口二类区域(松屿象鼻嘴至连线以西海域)龙海市大石坑),编号FJ108-B-,主要功能为航运,辅助功能为污染收集,河口区海域为II类海域功能区控制,海域环境质量执行- 97《海水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具体标准见表2.2-4。

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见附件6。 2.2-4 海水质量标准(-1997) II 类标准值 单位:mg/l 项目 SS COD Cr BOD 活性磷酸盐 石油 PH 标准 人工增加 10 0.30.030 0.05 7.8~8.5 2.3 目前铝件阳极氧化行业排放标准 无相关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已制定,但适用范围《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第1条规定: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因此,本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2.3.1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入海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的适用范围,企业将废水排入设有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并在-2008年规定的监测点位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 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 因此,建议本项目生产废水中污染物COD、BOD排放符合DB35/322-2011《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三级排放标准。 详见表2.3-1。

2.3-1 项目废水排放应执行的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pH(《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中三级标准pH除外)。 企业废水(SS) 35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250 化学需氧量(COD) 400 动植物 352.3.2 废气排放标准 非甲烷总烃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 /323-2011)表1标准。 硫酸雾、氟化氢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排放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在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1标准。磷酸雾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氨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993年表一、表二氨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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