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4-05-04 14:03:49|浏览: 14|编号: 6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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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黄石市《市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机构:

黄石市《市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 请遵守。

黄石市财政局

2022 年 6 月 23 日

市级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省财财发[202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1.成立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长通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克楚市国库集中收付局支付科科长

委员:张堰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干部

市政府采购中心干部 刘秀兵

罗磊 市政府采购中心干部

二、明确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评价的总体要求

此项监督评估工作由市、县(市)、区三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 监督检查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两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原则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评价; 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地方政府采购机构的监督评价,并参照本方案制定当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监督评价。 工作进展顺利。

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程序、遵守纪律。

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公平廉洁。 各地此前已制定相关评价标准的,应按照财库[2021]24号《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机构投标评价指标体系》统一执行。

三、监督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2021年该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具体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黄石市政府采购机构2022年检查名单》。 各机构抽取项目时,数量不少于5个。

财政部门依据财库[2021]24号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制度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依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投标评审指标体系》,对参与评审单位的相关情况开展评审工作。 评标指标体系主要包括: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即“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注册信息、办公场地及配置、经营条件、经营年限、风险防控等; (二)企业业绩和人员信息。 即代理项目数量、专职员工数量、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人员培训等; (三)企业管理情况。 即项目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包括代理委托、要求制定、方法选择、文件准备、审查准备、组织审查、信息公告、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保证金管理、问答、日常管理等); (四)企业失信及处罚。 即失信、处理、处罚等。

4、时间安排

监督评估期自2022年6月起,通过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参与本次督导评价工作的机构将根据《意见》,对本机构相关情况及提取项目相关文件、数据等信息进行整理。监督评价依据。 ,关于2021年专业绩效,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与评价的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

(二)书面审核阶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市财政局对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书面审核。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为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与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比对,为参与评价的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估阶段(202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监督评估工作组根据书面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到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沟通、并在工作底稿或评估稿上签名并盖章。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2年8月1日至9月15日):市财政局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监督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并对已查明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延伸检查。 对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对涉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对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购机构评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评分条件的机构进行评分评估。

(五)总结报告阶段(2022年9月16日至10月12日)。 县(市)、区财政局汇总形成同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于9月26日前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同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本地区并于2022年10月12日前报省财政厅。

五、相关要求

一是市财政局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和要求,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规范开展本次督导评估工作。

二是各县(市)区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单位。 去年抽查的机构,今年原则上不再抽查。 支持和鼓励其他单位积极申请参与评价。

三、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审核审核数据,严格按照监督评价标准,按照八项规定要求,确保监督检查质量。

四、各县(市)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时点,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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