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日期: 2024-05-02 15:14:37|浏览: 46|编号: 6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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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专项资质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辖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主体的通知》《关于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纪检组《严格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规定》省财政厅 根据《监督建议》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进行专项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基本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力量。 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建设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的管理,协调各方力量,细化工作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评审专家组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 专项资质清理工作落实并取得成效。 按照《湖北省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完成采购项目决策向采购项目建议转变,切实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

2、仔细清理

(1) 清理内容

全面清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水平证书等申请材料。

1、国家各级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专业水平证书。

2、科研院所、学校、企事业单位颁发的职称或专业水平证书。

3、军队等单位颁发的职称或者专业等级证书。

4、行业协会、培训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水平证书。

5、其他机构颁发的职称或专业水平证书。

(二)时间安排

专项盘查将于2020年11月开始,2021年4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调查核实阶段(2021年1月下旬前)。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审核专家所在地,根据清理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核实,确保检查核实率100%,检查核实结果报省省政府。财务部。

2、抽查核查阶段(2021年2月下旬前)。 省财政厅对地方检查结果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今后每年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3、整改公示阶段(2021年4月底前)。 省财政厅将根据各级报送的检查核实结果,结合省级抽查核实结果,对专家库进行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结果将及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布。

(3)清洁方法

1、省财政厅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评审专家的申报材料根据评审专家的主要评审领域发送至各级财政部门。

2、各级财政部门对主评审领域评审专家的职称证书或专业水平证书按照颁发单位进行分类,一一进行审核。 可以通过函件查询、网上查询、大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核实,取得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收集并留存。

3、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行业注销、培训机构注销等历史原因确实无法查询的,鼓励专家主动申请退出专家库。

4、各级财政部门核查工作完成后,将核查结果于2021年1月31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报省财政厅。同时,“ 《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核定统计表》(见附件)将以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清洁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次专家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专门工作组、协调人员力量,明确分工,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二)具体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长、任务重。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高质量完成清理任务按照规定。

(三)严格依法处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不能提供真实申请材料来源的专家,将依法依规予以辞退,情节恶劣的,给予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有关专家应进行调查采访,耐心解释,防止矛盾激化。

湖北省财政厅

202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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