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

日期: 2024-05-02 07:08:20|浏览: 74|编号: 6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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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新修订的《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25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目录

1一般原则

1.1 目的

1.2 准备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理

1.5 海上溢油风险分析

1.6 海上溢油事件分类

1.6.1 海上特大溢油事件

1.6.2 海上重大溢油事件

1.6.3 海上较大溢油事件

1.6.4 一般海上溢油事件

2组织架构及职责

2.1 市级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

2.1.1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1.2 市海上溢油专家咨询委员会

2.1.3市应急指挥中心工作联动组

2.2 现场指挥中心

2.2.1现场指挥指挥部工作联动组

2.3 海上溢油应急响应力量

2.4 组织指挥框架图

3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3.1 信息监控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IV级响应

4.1.2 III级响应

4.1.3 二级响应

4.1.4 一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

4.3 应急行动管理

4.4 应急响应的终止

4.5 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5信息发布

6后处理

6.1 油类污染及废弃物处理

6.2 污染补偿与索赔

6.3 恢复重建

7表扬与问责

8紧急保护

8.1 人力资源保障

8.2 物资设备保障

8.3 资金保障

8.4 医疗卫生保障

8.5 运输保证

8.6 通信保障

8.7 技术支持

8.8 人员保护保障

8.9 公共安全

8.10 临时征用应急资源

9计划管理

9.1 宣传培训

9.2 演练

9.3 修订

9.4 实施

10 补充规定

10.1 术语和定义

1一般原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程序,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沿海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的海上溢油应急管理职责科学应对海上溢油污染,必须有序有效地实施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海上溢油造成的环境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准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条例》、《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环境应急预案》、《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响应》 《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响应与合作公约》及其议定书、《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应急条例》、《山东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营市管辖海域发生的海上溢油事故。

本预案也适用于东营市管辖海域以外发生的海上溢油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东营市管辖海域污染的。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发生溢油事故,适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理

海上溢油应急响应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重点、军民联动、以人为本、科学快速、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沿海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负责所辖海域突发溢油应急处置工作。 海上溢油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区政府(管委会))事件发生),涉事企业、公共机构应立即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核实海上溢油情况,评估事件规模,并向市海上溢油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响应。

按照分级处理的原则,本预案所称溢油事件应急响应是指一般性和较大级别的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响应和重大、特大海上溢油事件的前期处理。

1.5 海上溢油风险分析

东营市海岸线长约463公里,管辖海域面积约7800平方公里。 该海域环境敏感资源丰富,航运、石化工业较为发达。 现有石油化工泊位29个,海上运输石油货物约3000万吨以上; 沿海石化企业较多,储罐布局较为密集。 其中,东营港罐罐总容量约1200万立方米。 我市海域是中石化、中海油的主要生产作业区域。 目前有固定石油平台160余座,浮动储油装置1座。 预计“十四五”末海上油气产量当量将达到2000万吨左右。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海洋强市”建设,原油进口量逐年增加,港口、沿海石化企业、石油管道等相关设施建设不断推进。发展迅速,海上溢油风险日益增加。 一旦发生海上溢油事件,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

1.6 海上溢油事件分类

根据溢油量、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将海上溢油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海上溢油、重大海上溢油、较大海上溢油和一般海上溢油。

1.6.1 海上特大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一)溢油量在1000吨以上的。

(二)溢油量超过500吨,且潜在污染海域位于敏感区域的; 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国际影响的; 否则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的。

1.6.2 海上重大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一)溢油量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

(二)溢油量超过100吨,可能污染海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对当地经济社会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

1.6.3 海上较大溢油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一)溢油量在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

(2)虽然溢油量不足100吨,但潜在污染海域跨越市级行政区域,对当地经济社会活动造成较大影响。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1.6.4 一般海上溢油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件为一般海上溢油事件:

(一)溢油量小于100吨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的。

2组织架构及职责

2.1 市级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

市政府是本市海上溢油应急响应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政府负责人担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东营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开发和渔业局及事发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局长。 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责如下:

(一)组织指挥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 达到重大以上或者超出自身能力时,移交省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处置;

(二)组织专家会诊和研判,评估海上溢油风险;

(三)及时传达并落实上级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和市委、市政府的溢油应急工作安排和要求;

(四)研究海洋溢油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制定重大决策和决议;

(五)组织发布海上溢油信息和新闻,引导和回应舆论;

(六)海上溢油污染范围影响邻近城市管辖海域时,负责及时向邻近城市报告情况并协调相关事宜;

(七)发生特大海上溢油或者重大海上溢油事故时,应当按照本预案实施早期处置措施,并报上级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处置; 上级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后,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八)制定海上溢油应急演练预案,并在应急预案框架内定期组织演练;

(九)对海上溢油应急响应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1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东营市海事局,与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东营海事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东营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同志兼任和渔业局。 办公室成员由东营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开发渔业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执行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负责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接收海上溢油信息报告,按照应急信息报告有关规定编制海上溢油信息报告,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三)组织对海上溢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报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制定、修订东营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五)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和日常管理;

(六)负责与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

(七)承办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市海上溢油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市海上溢油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环保、海洋、海事、渔业、打捞、消防、防化救援、医疗卫生、气象、石油等领域的专家。工程、保险金融、法律等,具体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推荐,并从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遴选。

2.1.3市应急指挥中心工作联动组

本预案启动后,一旦发生海上溢油事故,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将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成立综合协调、专家保障、新闻宣传工作组。 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行动,全力以赴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组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牵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开发和渔业局、市应急局、市东营海事局外事办公室,由东营军分区战备建设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负责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政府、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和市委、市政府的海上溢油应急响应工作安排和要求; 负责各工作组与现场指挥部的沟通协调; 负责调度、总结各工作组及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进展; 负责溢油事件涉外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专家支撑组: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牵头成立,由市海上溢油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组成。 负责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指挥部提供科技、法律、保险、外事等相关领域的咨询和建议; 研究应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参与各工作组讨论制定溢油应急预案,就海上溢油漂流预测、污染损害评估、污染索赔、恢复重建等提供咨询意见。

新闻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应急局、市外办、东营海事局,组织发布海上溢油信息和新闻,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开展海上溢油应急安全知识教育和舆论引导。

2.2 现场指挥中心

本预案应对启动后,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成立现场指挥中心。 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同志担任现场副指挥员。 海上船舶发生溢油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会同东营海事局共同设立现场指挥中心。 发生陆上溢油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设立现场指挥中心。 海上发生渔船溢油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会同市海洋开发和渔业局设立现场指挥中心。 现场指挥职责如下:

(一)执行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指令,制定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二)负责组织应急力量按照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处置,落实具体应对措施;

(三)负责监督、跟踪、评估海上溢油事件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四)负责保证应急处置行动的通讯畅通,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和后勤保障;

(五)根据现场应急处置评估结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下一步应急行动方案或者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六)负责海上溢油应急响应终止后的后续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后续工作情况。

2.2.1现场指挥指挥部工作联动组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相关部门成立海域处置组、陆地处置组、监视监测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组等工作组。按职责分工,下设救援组、社会稳定组、事后处理组。 、协调行动,全力以赴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海域处置组:负责组织协调海上溢油清理部队和参与应急处置作业的船舶,控制海上溢油源头,遏制和清理海上溢油,保护海上重要防护目标和环境敏感资源; 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维护现场秩序和航行秩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发布海上航行警告(通知)。

陆地处置队:负责组织协调岸线污染清理力量和社会志愿者开展岸线清理工作,控制陆地溢油源,保护重要土地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资源; 负责指导、协调油污回收、废物暂存、转运和处置工作。

监视监测组:负责监测、监测和预测溢油扩散、漂移和分布、海洋气象、海况、海洋和大气环境污染等情况,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相关信息方式。

应急保障小组:负责协助现场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增援;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统筹、储存、运输和生产供应,保障抢险救灾人员交通、电力、通讯畅通,并提供吃、住、车、救办公等保障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中涉外人员、物资、设备的处理和协调。

医疗救援队:负责组织溢油事故受伤船员、应急人员、公众的及时救治,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社会稳定组:负责维护应急处置现场及相关区域的社会治安,组织实施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负责加强对重点涉灾人员和重点群体的动态管控,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维护紧急救灾物资市场稳定,依法打击囤积居奇等行为; 做好舆情引导和舆情应对,依法处理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等行为。

后处理小组:负责组织汇总海上溢油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污染损害、应急资源使用、应急保障等情况,组织对污染损害责任方提出索赔; 组织制定和实施恢复重建规划,尽快恢复当地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2.3 海上溢油应急响应力量

海上溢油应急力量主要包括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应急力量、东营市一级资质污染物清除单位和油田、港口企业等社会专业力量以及社会人力、物力等。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资源。 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队职责如下:

(一)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挥,参与海上应急行动相关工作,及时联系现场指挥中心报告动态情况;

(二)应急作业完成后,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提交包括音视频、图片、摘要等信息在内的相关信息材料;

(三)参加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的相关应急演练、演练;

(四)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将本单位应急力量分布、应急装备数量等信息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并及时更新,做好行动准备。

2.4 组织指挥框架图(详见附件1)

3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3.1 信息监控

可能造成海上溢油事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规则,建立健全海上溢油监测体系,加大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海上溢油监测力度,定期排查海上溢油潜在风险。 。 开展海上溢油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出现可能导致海上溢油的情况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2 预警

接到海上溢油报告后,市应急指挥中心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 经信息核实和预判,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海上溢油事故,市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及时通过预警发布系统、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当面通报等渠道和方式。 ,通报海上可能受到溢油污染影响的相关区域,以便可能受到溢油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人员做好防治准备。

3.3 信息报告

市应急指挥中心收到海上溢油信息报告后,将对信息进行初步分析,根据溢油性质(溢油来源)通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分析和评估,并按照有关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报送要求。 海事部门负责船舶(军船、渔船除外)海上溢油信息核查、分析和评估;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陆源海上溢油信息核查、分析和评估; 海洋开发和渔业部门负责渔船引发的海洋溢油信息核查、分析和评价。

海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渔业等部门应当及时将核查、分析和评估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报告内容包括溢油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原因、类型和数量、人员伤亡、环境敏感资源的影响、溢油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当地气象和海洋情况等。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方式采用传真、互联网等书面报告。必要时可以电话预报告,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报告时限应当符合省、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和要求。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IV级响应

当辖区海域发生一般性海上溢油事故时,市应急指挥中心启动IV级响应。

IV级响应主要措施:立即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报告,按照省、市应急信息报告有关规定上报,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市应急局和县区事件发生地政府(管理委员会);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分析、评估和预测,持续跟踪海上溢油事件发展,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编写后续报告。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将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决定是否请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启动响应。

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宣布启动应对预案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 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 各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规定,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 III级响应

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市政应急指挥中心会启动III级响应。

(1)司法管辖区可能或发生了重大漏油事件。

(2)如果在邻近水域发生海洋石油漏油事件,可能会严重影响或污染 City管辖范围内的水域,则该计划将根据上级的要求或其他城市的要求启动。

III级回应的主要措施:立即向市政急诊指挥中心主任兼副局长报告有关较大溢油事件的信息,并根据有关有关的相关法规向市政政府和高级海洋石油溢油急诊中心报告省和市政紧急信息报告。 立即通知相关当局和市政应急局; 组织相关当局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并向市政紧急指挥中心主任报告启动响应计划; 通知所有会员单位以准备响应计划。

市政急诊指挥中心主任宣布启动响应计划后,每个成员部门根据职责部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组。 事件发生的县和地区政府(管理委员会)与相关的主管部门建立了现场指挥总部; 每个工作组,现场命令总部根据计划的规定以有序的方式进行应急工作。

4.1.3 II级响应

当海上漏油事件可能或在其管辖下的水域中发生或发生,市政紧急指挥中心应根据法规进行II级响应工作。

II级响应的主要措施:立即根据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大规模海洋溢油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同时将其提交给上级海洋油溢油急救中心处置中心; 在启动了“山东省海石油泄漏紧急响应计划”的紧急响应之后,遵循省级计划,高级指挥机构要求组织进行紧急响应行动。

4.1.4级响应

当特别严重的船舶漏油事件可能或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域发生时,市政急诊指挥中心应根据法规进行I级响应工作。

I级回应的主要措施:立即根据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尤其是主要的船舶溢油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同时将其提交给上级海洋油泄漏急诊急诊中心的处置中心; 在启动了“国家主要船舶漏油应急计划”的紧急响应之后,遵循国家紧急计划和高级指挥组织要求组织进行紧急响应行动。

4.2紧急响应

现场指挥中心应根据特定条件(例如海洋漏油事件的来源,类型,数量和周围的海洋环境)科学制定溢油应急响应计划,并结合专家支持小组的意见以及将其报告给市政紧急指挥中心。

根据既定的紧急响应计划,现场司令部总部组织紧急响应小组,分配紧急设备和材料,实施特定的紧急响应措施,进行石油溢油紧急响应操作,并迅速报告现场紧急情况的进展对市政紧急指挥中心的回应。

紧急响应措施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海上漏油评估,漏油源控制,监视和监测,对重要目标的保护,漏油遏制和清理,油污污染,运输和处置等。

(1)海洋漏油评估:组织相关单位和机构,进行船舶溢油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包括识别漏油的来源和海上漏油的数量,预测海上漏油的扩散范围,并评估海上漏油事件的损害和紧急响应。 所需的用品,设备,人员等。

(2)漏油源控制:根据漏油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通常可以通过遏制,切断管道(储罐)阀和转运来控制或消除陆地油泄漏,以防止溢油进一步扩散到海中。 通常可以通过牵引,转移,转移,阻塞船体和船舶遏制来控制船只的漏油物,以控制溢油的来源或拖走远离敏感的海面的油泄漏来源,以防止进一步蔓延并减少污染损害。

(3)监视和监视:组织相关单位和力量,使用各自的监视和监视网络来监视,监视和预测油泄漏,海洋气象,海洋条件,海洋和大气环境污染等的蔓延,漂移和分布等。

(4)保护重要目标:组织努力保护脆弱的资源和其他敏感区域,这些区域可能受到海上漏油,救援,清洁或转移濒危动物和植物以及其他受溢油污染的重要目标,并提供及时的帮助,并提供及时的帮助对于可能受到影响的人。 将相关信息通知管理部门或受影响敏感区域的其他机构。

(5)漏油遏制和清理:组织紧急响应部队进行船用漏油,恢复,清理,焚化,海岸线油污污染清理,船体和离岸设施机设施油污污染以及其他相关的紧急响应工作。

(6)石油污染存储,运输和处置:组织回收废油和油污染浪费的临时存储,转移和无害处理。

4.3紧急操作管理

现场命令总部应及时管理和控制现场紧急响应操作的整个过程,监督和指导紧急响应操作的实施,收集有关实时紧急响应操作进展的相关信息,以及如有必要,请立即评估应急操作的效率和有效性。 不时调整紧急响应计划,加强人力,设备和设备的管理,管理和归档相关图像和整个紧急操作过程的工作记录,并为随后的石油漏油污染损害索赔提供证据。

4.4紧急响应终止

根据紧急响应行动的进展,现场司令部总部可以申请市政紧急指挥中心,以终止紧急响应,当评估紧急响应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完成现场救援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和救援,溢油遏制和清理,污染源控制和处置等);

(2)漏油的来源已完全控制;

(3)基本上控制了由漏油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

(4)消除了对敏感区域的漏油污染的威胁;

(5)消除了石油漏油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

在收到现场指挥中心终止应急响应的申请后,市政紧急指挥中心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示范。 如果人们认为海上漏油事件已有效控制和拆除,则应向市政急诊指挥中心主任报告,后者应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紧急响应终止后,县和地区政府(行政委员会)和事件发生的相关当局将继续进行后处理。

4.5紧急响应工作流程图(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附件3)

5信息释放

释放海洋石油漏油和应急信息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客观和全面的原则。 在发生海洋油泄漏发生后,必须及时向公众发布简短的信息,然后初步验证,情况进度,响应措施和公共安全预防措施应及时发布,随访版本应应根据事件的进展来完成。

有关海洋漏油事件的信息由市政紧急指挥中心的新闻和宣传部和相关部门发布。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捏造或传播有关海上漏油或应急响应工作的发展的虚假信息。

6群体加工

6.1石油污染和废物处理

现场指挥部总部应适当处理紧急行动期间在紧急行动期间回收的其他固体和液体废物的海洋漏油,以避免造成继发污染和继发灾难。 事件发生的县政府和地区政府(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相关力量以处置回收的石油和污染物。

6.2污染补偿和索赔

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海上石油溢油应急操作和漏油污染损害的成本应由负责海洋漏油事件的当事方承担。

漏油紧急响应完成后,现场司令部总部应及时收集,总结和整理所有相关的工作记录和材料,总结紧急响应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并将报告提交给事件发生的县和地区政府(管理委员会)。 根据法律组织对负责海上石油泄漏的各方组织索赔,相关部门和部门应在索赔工作中合作。

对于海上漏油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和损失,受伤方应索取负责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的赔偿。

如果海上漏油会损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渔业资源,那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将带头进行评估,并从负责根据法规造成污染损害的一方。

6.3恢复和重建

紧急响应海上漏油事件后,事件发生的地方的县和地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应组织评估污染损失和海上石油漏油所造成的损失,并制定恢复以及重建计划,并组织紧急行动费用,污染损害补偿,环境和生态恢复以及其他工作的结算和支付,以尽快恢复当地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如果环境和生态恢复需要长时间的人工或自然恢复才能消除污染的影响,那么相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分配的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以进行评估紧急响应措施已完成,并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 恢复计划和实施。

和问责制

相关部门和单位将赞扬或奖励根据相关法规对船舶溢油应急响应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那些在船舶溢油应急工作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补偿或补偿。 授予。

在海上石油泄漏紧急响应工作期间,故意推迟,延迟或拒绝执行紧急指挥令的单位和人员,有意或拒绝执行紧急命令,违反相关新闻报告法规以及紧急指挥机构滥用权力并忽略了职责。 应由市政急诊指挥中心通知和批评工作人员,并应建议他们的上司承担行政责任,或根据相关法规施加政党和政治纪律处分制裁; 如果构成犯罪,则应根据法律承担刑事责任。

8 保护

8.1人力资源保证

消防救援,公共安全,医疗,海洋专业应急部队和其他救援队是专业的紧急响应小组和溢油应急响应的骨干。 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是紧急响应和救援的罢工部队。 社会紧急团队和志愿团队是应急和救援的辅助部队。 所有相关部门和部门均应根据其职责和实际需求的划分来建立和管理自己行业和领域的专业应急小组。

8.2材料和设备支撑

急诊部门和其他部门将与当地县和地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合作,为受影响的人提供救灾用品和基本的生活安全。

市政紧急指挥中心的相关会员单位应根据责任划分,并改善紧急供应和设备的储备,并改善紧急供应和设备管理以及协调机制。

8.3资金保证

漏油紧急响应行动所需的紧急资金应由负责造成海上漏油事件的一方承担。 如果找不到或追捕负责漏油的当事方,需要由金融基金承担,则负担应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法律和法规来承担,并根据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金融权力和支出的原则运输领域的政府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和法规。

相关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协调和解决船用溢油紧急响应工作中的临时财务需求,以促进应急操作的成本。 紧急响应结束后,将通过法律程序收回漏油污染损失的赔偿。

8.4医疗和健康安全

事件发生的地方的县和地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医疗,并为机组人员,紧急响应人员,人员等提供医疗和健康保护与相关的紧急计划。

8.5运输保证

现场总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企业和机构等的运输设施,地点,装载和卸货以及运输工具,以确保快速且安全石油和浪费。 根据紧急需求,现场指挥总部指示当地运输,公共安全和其他部门建立紧急交通路线,并确定紧急用品的运输和通过。

8.6通信保证

在紧急响应操作期间,所有相关单元均应根据市政紧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总部的要求提供通信设备和通信渠道。

通信管理部门迅速组织了相关的基本电信运营企业,以确保在紧急响应海洋油泄漏期间平稳通信,并在必要时在现场开设紧急通信设施。

8.7技术支持

专家支持小组为海洋溢油响应提供技术,法律,保险和其他咨询。 支持和鼓励大学,科学研究机构,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以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涉及海上石油溢油警告,预防灾难和减少,处置技术,紧急设备和紧急设备和紧急情况管理,增加对科学研究的投资以及对科学研究的投资以及逐渐提高海洋溢油应急响应和救援的水平和能力。

8.8人事保护担保

现场司令部总部应在漏油紧急人员的安全保护方面做得很好,应急响应小组应配备安全保护设备进行紧急响应操作,参与紧急响应行动的人员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事故现场。

如果紧急响应行动需要撤离相关地区的居民,则现场指挥总部应立即向市政紧急指挥中心提交请求。 在事件中,县政府(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市政紧急指挥中心和有组织的居民撤离的指示制定疏散计划。

8.9公共安全保证

现场总部应划分公共安全区域,以保护紧急响应参与者和用品的安全,维护紧急处置地点的公共安全环境以及相关地区; 由漏油事件引起的运输行业,船东,渔民,水产养殖和其他相关方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冲突或争议。

8.10紧急资源临时收集

根据对海上漏油事件的紧急响应的需求,ON -Site命令可以将设备,设施,场地,运输和其他材料用于设备,设施,场所,运输和其他临时征收紧急行动所需的材料企业和机构和个人。 使用后,使用后海上溢油后的海洋紧急响应应及时将其返回。 如果征用财产或申请后损坏或丢失,则应提供赔偿。

9计划管理

9.1宣传培训

市政紧急指挥中心,相关主管当局以及沿海县以及地区政府,市政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应组织急诊常见知识的准备,例如海上石油漏油,危险,自我救灾,减少灾难,减少灾难等。媒体,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方法已广泛地进行宣传工作,并定期组织石油 - 螺旋式紧急指挥官参加相应的紧急知识和指挥决策 - 制定培训。

9.2锻炼

市政紧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按照紧急计划的紧急计划的相关规定准备紧急钻探计划,并向市政紧急指挥中心中心董事报告批准。 锻炼,测试计划结果。

9.3修订

市政紧急指挥中心应根据计划,实施效果和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改进计划,并不断改善计划的科学和可操作性。

9.4实施

该计划由海事安全管理局解释。

该计划是从发布该计划之日起实施的。 2013年9月3日,“ 办事处[2013] No. 77)由市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行的“越境处置计划”( [2013] No. 77)。

10条规则

10.1术语和定义

(1)石油溢出:指溢出并进入海洋的油,包括原油,燃料油,润滑油,泥浆,油残留物,炼油产品等。

(2)在海上漏油事件的紧急处理是指为控制,减少和消除溢流油的一般性术语,导致油性物质导致控制,减少和消除溢出的油性物质。 包括旨在预防,放慢,删除,监控,预测或采取其他危害溢出油污污染的行动,以及宣传,戒严,撤离,外交等相关行动,以减少海洋溢油。

(3)敏感区域:指对政治,经济,文化,旅游等造成巨大不利影响的海洋地区,或在海上受到污染后在外交,公众舆论和生态环境的领域。 根据法律建立的海洋相关区域。

(4)本计划中提到的“上述”包括此数字,而“下面”不包括数字。

(5)相关的主管部门:请参阅生态环境部门,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

(6)管辖权:指“关于东部城市海洋城,市政发展区和自然保护区东部搜救中心责任责任的通知”( and [2022]第2号)。

附件:1。组织命令框架图

2.市政紧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责任

3.紧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市政紧急指挥中心会员单位的责任

市政政府办公室:负责沟通和协调市政紧急指挥中心的其他成员单位以及县和地区政府(管理委员会)海上溢出行动的行动。

市政党委员会的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在海上,宣传和报告,公众舆论指导和公众舆论回应中释放漏油事件。

市政党委员会联合前线工作部:负责海上石油溢油中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处理。

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安排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其他重要材料的协调和协调,并参与降期生产以恢复重建。

市政工业和信息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设备,监视设备,保护和反杀伤用品,药品等,以及协调和指南,以确保海上通信紧急射电频率保护保证。

市政公共安全局:维持社会保障命令,负责安全警报和安全; 实施土地交通管制,协调和确保救援和救灾行动的封锁道路; 由海上溢出灾难引起的指导和协调小组活动。

民事事务局:负责县政府(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援助,以良好的工作来拯救受影响人民的溢出,转移和重新安置,以及受害者的后果。 。

市政融资局:负责组织和确保市政一级承担的海上石油溢出的紧急费用,并协调指导,以做好相关的资本管理和监督。

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并在海上石油漏油事件中与劳动伤害保险相关的劳动伤害识别和福利。

市政生态与环境局:当海上石油泄漏发生土地源排放时,建立了县政府和地区政府(管理委员会)的县政府(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以协调和指挥紧急响应工作; 对海上漏油的环境监测以及对海洋和大气环境的质量监测,并及时报告海水质量和空气环境质量,这是由海上漏油引起的; 序列,指南和协调海岸线清理工作,协调污染物的回收,验证土地污染和环境污染损害的去除,并参与事故的调查; 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生态恢复的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州索赔建议并做出良好的相关责任。

市政交通局:负责组织水运输,香港和航空公司企业参与海上油漏油污染的控制和清算操作,组织和协调紧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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