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镍处理 青岛热电、聚大洋等38家单位(个人)领环保罚单

日期: 2024-04-29 08:06:09|浏览: 9|编号: 6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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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镍处理 青岛热电、聚大洋等38家单位(个人)领环保罚单

1月6日,青岛市环保局通过官方微博“青岛环保”公布对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青岛热电有限公司等38家单位(个人)的罚款。 、企业和个人38家。 由于相关环境问题,我收到了几千元至几万元的环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名单中不乏大家耳熟能详的大企业,如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青岛热电有限公司、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环保公布对38家单位(个人)罚款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将废油漆桶、废油布、废塑料桶、废工业石棉布等危险废物混入无害废物储存。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3万元罚款。浪费”。

青岛金诺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造成废金属切削液泄漏。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浪费”。

青岛世纪东元高新机电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造成危险废物、废机油泄漏。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浪费”。

青岛阿迪尔车桥制造有限公司将含油抹布、废油手套等危险废物与无害废物混合存放,数量约200公斤。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一万元罚款。浪费”。

青岛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汽摩配零部件的精密热处理改质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1万元罚款。

普铁(青岛)钢铁加工有限公司在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时拒绝进入工厂检查。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青岛宝成文具有限公司蜡笔生产项目所需的配套环保设施尚未建成,擅自扩大蜡笔生产规模并投产。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并说明来意后,青岛大水食品有限公司拒绝进入工厂检查。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青岛丰华环保印刷有限公司将墨桶、油墨包装等危险废物混入无害废物存放。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部分生产废水从青岛泰东药业有限公司雨水沟排放。经监测,雨水管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1460毫克/升,超出规定标准1.92倍。市环境局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9000元罚款

青岛泰根电子有限公司抛光研磨车间未经环保验收即处于生产状态,所需配套环保设施尚未建成。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罚款。

青岛交和机塑有限公司露天焚烧工业固体废物,将废旧灯管等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存放。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4万元罚款。

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将油漆桶、油手套等危险废物与无害废物混合存放。 混合垃圾量约1.5吨。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处以人民币六万元罚款。

位于黄岛区海南路99号的青岛福友工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尚未验收。 2014年,其擅自从事玻璃钢制品、手推车等园林、渔具组装业务。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青岛金汇源电子有限公司在没有环保审批和验收的情况下,建设了一条镀镍生产线,并于2014年8月投产。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6万元罚款。

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氢氟酸、废硝酸、废镍液等危险废物露天贮存。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再次处以1万元罚款。 。

青岛奥斯登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该单位将暂时不用或无法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分类存放在未建成存放设施、场所的,市环境监察支队处以10万元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

青岛奥斯登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目前已开工建设并已竣工投产。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

青岛汇海工贸有限公司向无营业执照单位提供危险废物0.08公斤进行处置。 黄岛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2万元罚款。

青岛曙光纺织机械厂位于黄岛区银珠街道黄山屯村的铝加工项目尚未获得环保批复,配套环保设施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正式投产。 黄岛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

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悬浮物浓度分别为602毫克/升、536毫克/升,分别超出《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质量标准》(CJ343-2010)0.204倍、0.34倍。 黄岛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39744元。

青岛南山海藻有限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658毫克/升、悬浮物510毫克/升,分别超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0.316倍、0.275倍。 黄岛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42416元。

青岛宏通源工贸有限公司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完成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 2013年11月擅自建设并正式启动洗衣机配件生产项目。 李沧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青岛圣泉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胶州市的木材加工项目尚未验收并投产。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罚款。

李光忠经营的橡胶厂废气排放超标。 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李瑞庆经营的橡胶厂废气排放超标。 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李萍萍经营的橡胶厂废气排放超标。 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苏书昌未按要求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环保设施未建设。 2014年4月起,在崂山区王各庄街道岗西社区建设餐具清洗加工项目并正式投产。 崂山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朱雄杰经营的加工厂未按要求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 自2011年10月起,在崂山区中汉街道巫山港前建成并正式投产。 崂山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严长坤未按要求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设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 2014年5月,他在崂山区青山路西侧建设石材加工项目并正式投产。 崂山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蒋逢春经营的木材加工厂未按要求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 自2011年10月起,在崂山区中汉街道巫山港前建成并正式投产。 崂山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青岛中兴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需要建设的环保设施尚未通过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使用。 自2014年8月起从事印刷品印刷、生产活动,崂山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8000元罚款。

2014年11月11日青岛热电有限公司1-4号锅炉日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629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热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3)5.29次。市北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5万元罚款

青岛一建集团永和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报告核实,2014年11月1日23时30分,对台六路161号东建大厦项目工地现场检查发现,青岛一建集团永和工程有限公司如果取得施工许可证,将使用泵车、塔吊等机械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市北环保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2万元罚款。

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目前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 尚未办理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手续。 市北环保局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再次处以1万元罚款。

青岛城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工地北侧雨水管道,排入锦湖东湖。 城阳市环保局依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8万元罚款。

青岛大潮珍珠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环保批复,需要建设的环保设施尚未验收并正式投入工艺品加工生产。 城阳市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

青岛春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环保批复,需建设的环保设施尚未验收并正式投入装饰水泥板加工生产。 城阳市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5000元罚款。

青岛瑞鑫铁艺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环保批复,需要建设的配套环保设施尚未验收并正式投入金属制品加工生产。 城阳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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