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咸宁市相邻县(市、区)评标专家共享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日期: 2024-04-29 00:15:50|浏览: 23|编号: 6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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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咸宁市相邻县(市、区)评标专家共享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邮件:

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4 年 3 月 26 日

与咸宁市相邻的县(市、区)

评标专家分享使用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湖北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咸宁地区数据库的使用效率,促进县评标专家规范有序使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毗邻地区专家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遴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取远程非现场评标。 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不宜采用远程非现场评标的,招标人向行政监察部门、综合监管机构书面报告后,不得采用远程非现场评标。 。

第四条 市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本市周边县(市、区)专家共享利用工作(以下简称共享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综合协调。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享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共享工作提供平台技术支持和场地服务。

第五条 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区域和就近原则划定专家共享区。 各共享区域的范围如下:

咸安区市级: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铜山县

嘉鱼县:嘉鱼县、咸安区、赤壁市、洪湖市

赤壁市:赤壁市、咸安区、嘉鱼县、崇阳县、洪湖市

通城县:通城县、赤壁市、崇阳县

崇阳县:崇阳县、咸安区、赤壁市、通城县、通山县

通山县: 通山县、咸安区、崇阳县

第六条 项目专家的选拔按照交易受理程序办理,各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共享区域选拔设置。

第七条 我市异地异地评标客场比赛原则上通过湖北省异地异地评标系统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项目评标主客场不予选拔。在同一个共享区域。

第八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拔专家时应当合理设定专家到达时间。 评标专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评估签到时间要求,并决定是否参与评标。 确认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应自行乘坐安全、方便、可靠的交通工具前往评标地点。 评标专家确认参加评标但因故不能按时到达评标地点的,应当在半小时内通知绘图部门。

第九条 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如有评标专家被明确告知不能到评标现场,或者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而被取消评标资格的逾期,或者因故无法完成评标,或者依法需要退出的情况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聘请专家。

第十条 项目监理部门、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评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远方专家评审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 评标活动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评标项目的音视频数据和电子评标资料进行备份、归档。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跨县(市、区)参加评标的,交通费按照50公里以内每人100元、50公里以上每人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 其他评标劳务费标准(评标费、异地评标补贴、误工费)按照《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评标结束时间晚于22:00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场外评标专家安排住宿。 异地评标专家一般应在评标地点过夜,次日返回。

第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评标专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以现金或者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费用。

第十四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制定专家遴选、现场见证、评标现场管理等应急预案,完善邻近县(市、区)专家共享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建立专家共享和使用评标活动管理台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把关、过程可追溯,保证专家共享的评标活动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选任和使用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执行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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