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人防设计及人防审图质量的通知

日期: 2024-04-27 10:04:51|浏览: 13|编号: 5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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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人防设计及人防审图质量的通知

吴民防[2021]10号

武汉市民防办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人防设计和人防图审查质量的通知

全市各人防设计单位(含外地人防设计单位)、本市施工图联合审查单位:

根据武乡审改办〔2018〕9号、武城建〔2018〕6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办公室负责全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监督管理工作。人防设计审查中对全市施工图进行联合审查。 另外,根据《湖北省人防工程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鄂人防[2020]21号),我办公室负责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 四年来,全市人防设计和人防规划审查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例如,全市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平均用钢量持续大幅下降; 此前严格控制的密度层、材料仓库等设计变得宽松。 ; 以前罕见的大设计错误开始出现,审图过程中未及时发现等问题亟待改进。

各人防设计单位要提高图纸质量,加强行业自律。 不得降低设计标准,甚至采用最低的设计值。 各人防方案审查单位要严格控制方案审查流程,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方案审查质量,进而促进人防设计质量的提高,形成良性循环。 全市人民防空设计和人民防空规划审查中各单位要站在有利于保障战时公民安全的立场,立即坚决统一行动,按照本通知要求,提高人民防空质量设计和人防方案审查,做好各自的工作。

现对全市各人防设计单位(含汉外地人防设计单位)及本市施工图联合审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人防设计单位、人防方案审查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北省人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审批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全市联合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湖北省人防地下室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2020年1月1日发布,市人防局联合印发)进行人防工作。湖北省人防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审查。

3、为保证人防地下室抗核爆炸的气密性要求,防止顶板出现贯穿裂缝,各人防设计单位应对现浇双向结构进行基于弹性分析的内力计算。 A级防空地下室楼板; 人防地下室设计可按规范》(-2005)第4.10.1条计算,内力应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进行计算。具体参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2010)第5.4.1条;不应根据塑性极限分析计算内力。

四、各人防设计单位、人防方案审查单位应严格控制人防地下室地下层屋面的最小结构厚度。

(一)严格执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 屋面宜采用梁板结构,屋面结构最小厚度设计为250mm,以满足防水、抗震、防止早期核辐射等要求。

(2)严格执行湖北省人防办、湖北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湖北省人防地下室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要点》第3.1.3条第二条2020年1月1日,城乡建设部发布《覆盖结构一般采用梁板结构和无梁楼盖结构,不得采用现浇空心板、密肋板等结构》。

五、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人员避难工程主体建设,应按照最新《武汉市防空地下室与民用建筑结合建设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大单单一面积1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人防”项目可考虑设计物资仓库单元实施,坚决杜绝物资仓库超建、超建。

六、人防工程作为战时人员避难工程时,应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并按防护单位避难人数的标准确定1平方米/人。 相应防护单元的出入口数量和宽度,地面楼梯间和通道的相应宽度,以及相应防护单元的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电和照明系统均按屏蔽人数设计,满足规范要求。 建议单个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在1700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应设置不少于3个人防口。

七、2021年9月6日,我办下发《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申请审批中“民用建筑”准确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吴民防[2021]7号)。 通知规定,在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防空工程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认定民用建筑时,按照《民用建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执行。防空工程按照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民防办[2003]18号)规定45号文:“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除设施外的所有非生产建筑”均已实施。 各人防设计单位在计算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时,应准确识别以“非生产性”为关键词的“民用建筑”。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1号规定的人民防空建设标准不变。

8、人防设计中应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同时,人防图纸审查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仅供参考):

(1)在实际施工中,经常出现由于各类人防门周边墙垛尺寸较小,施工中稍有偏差就会导致各类人防门无法正常启闭的情况,并且很难纠正它们。 建议人防设计单位在设计防护气密门、密闭门、挂板活板门等各类人防门围墙叠层尺寸时,应考虑施工中的误差因素。 不要按照最小尺寸设置该值,适当增大。

(二)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计和平时功能设计分别由两个设计院承担时,设计不统一,各有设计。 一些设计地面建筑和人防工程日常功能的设计院不了解人防工程的特点,导致梁底标高、管道走向等设计不合理。 有时人防设计单位本身的专业设计之间也存在冲突。 审图时,各个专业要一起审,避免专业之间出现冲突。

(3)人防门因撞击门上方横梁、门外楼梯或门外附近集水井的水泵管而无法完全打开。

(4)立即封堵的封框中部靠近其上方梁底或封框周围墙叠尺寸不够,不符合封框安装尺寸要求部件,给以后安装封板部件带来困难。

(五)人员避难防护单元的战时主要出入口不能设计为直接通向室外的室外入口。 室外出入口的室外部分应在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之外。

(6)两个人防入口共用一个楼梯间,楼梯间和楼梯间门的宽度小于两个人防入口和气密门的宽度之和,导致人员数量大幅减少。人们在人防工程中避难。

(7)屋顶、门框墙等重要部位存在大尺寸线槽、灯槽等,造成结构弱化。

(8)后抛带的位置不避开人防工程的重要部位,如经过人防入口室、防战阻拦架上部等。

(9)平时使用的设备管道穿越人防入口处的重要房间。

(十)人防工程通常用于穿透屋面的水管、电线管、消防水管等管径远大于150mm。

(11)沿通道设置的吊板和防护封闭门未根据“嵌入”周围墙壁的特殊结构进行设计。

(12)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防火卷帘门焊接在封锁框架上,以防战时密封。

(13)人防入口通风井宜采用全钢筋混凝土结构。 设计时必须提供详细图纸,并明确说明该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避免施工单位将其做成砖砌体结构。

(十四)人防工程紧急封锁种类过多、不按规定设置的。

(十五)省略入口防倒塌脚手架或防化通讯值班室设计,主出入口楼梯间未发现加强措施。

(十六)缺乏详细、完善的人民防空转战技术措施。

(十七)单个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时,不设计战时电站。

(十八)未按施工图设计深度绘制人防设施的。 电站发电机组、配电柜的基础、吊钩、地沟等不是战时设计,水箱基础也不是战时设计。

(十九)暴雨期间发生多起人防工程被淹的情况,与人防竖井地面洞口底部标高设计较低有关。 今后设计时应考虑人防工程防洪的相关要求。

附录:

湖北省人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审批和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武汉市民防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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