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电镀厂误将10吨含镍污水排到城市管网

日期: 2024-04-12 19:12:15|浏览: 15|编号: 4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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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电镀厂误将10吨含镍污水排到城市管网

法庭审理现场

法庭审理现场

法庭审理现场

胶东在线10月29日报道(记者侯家伟通讯员任泽英刘国军)污水排放管理不善导致环境污染。 29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对烟台某企业涉嫌环境污染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芝罘区法院的首审案件。 一起涉嫌污染环境的单位犯罪案件。

烟台某电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镀业务为主的改制企业。 48岁的被告人张华(化名)自2000年起担任该公司副经理,分管技术和环保工作,直接负责管理单位的污水处理工作。

众所周知,电镀企业属于高危污染行业。 国家对生产作业中产生的含有铬、镍等重金属的重金属废水排放有严格限制。 尤其是《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张华的公司还建立了公司自己的污水分类处理系统。 含铬污水和含镍污水分别进入各自的收集池,经过特定的污水处理程序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但由于尚处于调试安装阶段,自控系统尚未安装,该公司只能依靠人力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监控,相关培训一直滞后。 庆幸的是,张华以为这样一来,重金属污水就不会出现问题,但问题确实出现了。

故事从2015年3月10日晚开始,事发当天,厂区一根水管突然爆裂,水慢慢流入含铬污水收集池,导致收集池内液位升高。异常上升。 一些含铬污水由于腐蚀性强,慢慢“爆炸”。 “钻穿”含铬污水池和含镍污水池之间的防渗屏障,渗入含镍污水池。

由于电镀企业管理疏忽,未发现铬、镍污水混合,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二天一早,工人们依然像往常一样启动含镍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污水处理。 直到上午10点左右,张华来到污水处理车间,看到含镍污水池内残留液体中的黄色斑点,他才意识到不对劲。

原来,铬镍混合污水在处理过程中相互干扰,污水池无法完全处理混合污水,导致含镍污水池内约10吨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超标,严重污染环境。 经烟台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经山东省环保厅批准,2015年3月11日上午,该电镀公司排污口排出的废水显示,重金属镍排放总量浓度高达52.3mg/L,超过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排放标准的51.3倍。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将被告单位烟台某电镀公司、被告人张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单位及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条、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的孩子们也住在烟台,他们从小吃着烟台的食物,喝着烟台的水长大,现在我却做出了这样的事,我真的对不起我的老乡们!” 张华站在被告席上,低着头,悔恨的说道。 庭审中,电镀公司及张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将确定此案的判决日期。 据了解,这也是芝罘区法院审理该地区首例环境污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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