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人你的电动车还能骑多久?

日期: 2024-03-30 18:03:44|浏览: 50|编号: 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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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你的电动车还能骑多久?

12月30日,备受关注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提交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一旦表决通过,将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这部地方性法规将有实施日程表。

记者了解到,相比该条例二审稿,此次三审稿对取得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和取得正式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新增了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等内容。

过渡期为三年,期满后不合标准禁止上路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司法局、市交警支队研究,建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正式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规定为十年

另一方面,正式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其设置使用期限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我市有将近200万辆领取正式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为保证广大市民的利益,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及第三方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对取得正式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期规定为十年,时间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同时,参照福州市的立法,明确“号牌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的内容,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号牌有效期。

此外,《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还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驾、乘人不佩戴安全头盔将被罚款

为了加强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等内容。

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频发,不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交通事故伤亡的重要原因。为了增强超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降低事故伤亡风险,《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针对驾驶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以及过渡期满或者号牌已被注销仍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予以罚款,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来源南宁广播电视台 编辑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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